一些小商家往往会在招牌上标注“自己的经营内容和经营类型”,让走在街上的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同时也起到一定的广告宣传作用。招牌怎么写,招牌是什么,完全是经营者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显然城管和市场监管部门都不应该干预。


边肖梳理发现,8月4日上午,当地市政府官网一篇名为《上饶市中心城区店铺门楣设置指引》的文章,要求设置店铺招牌:“店铺招牌只能包含店铺名称及相关标志、设计。禁止有经营范围、商品种类等信息,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值得注意的是,这方面的新规出台后,很多经营者不满。如上所述,一些餐馆老板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们开店,要先写好经营内容,才知道卖的是什么,就像走在路上的路标,告诉人们要去哪里。这是顾客需要的,也是店铺需要的。”虽然有些经营者对新规的实施并不理解或不认同,但商家的初衷是合理的。相反,这一新规有越权之嫌,不利于中小经营者在疫情发生后复工生产。
现实中,一些小商家往往会在招牌上标注“自己的经营内容和经营类型”,让走在街上的消费者一目了然,同时也起到一定的广告宣传作用。招牌怎么写,招牌是什么,完全是经营者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显然城管和市场监管部门都不应该干预。
权力的运行其实应该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权利的行使是“法无禁止不可为”。也就是说,就监管部门而言,只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管理,行政部门就不应该过多干预,而应该遵循市场规律,让市场自行调节。对于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来说,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某些行为和事项,就可以自由从事某些行为。这是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正常商业秩序、促进市场活力的应有之义。
边肖认为,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企业招牌的大小和内容进行规定。如果将招牌视为广告,经营者只需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即可。比如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虚假;妨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扰乱公序良俗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广告内容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内容一致。
因此,上述经营者能否在招牌上注明经营内容和范围,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和经营行为,监管部门无权干涉。即使城管等部门是基于城市审美和规范的考虑,也无权干涉商铺的广告内容。相反,过度干预经营者合法经营行为,拆除现有门店招牌,只会增加经营者负担,扰乱市场秩序,减轻后疫情时代经营者负担,对促进复工复产产生恶劣影响。
总之,在标注的经营内容已经按照约定成立的情况下,如果删除内容,只会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不便。比如消费者只能查看店内的经营内容,这似乎违背了疫情防控的原则。因此,希望有关部门立即纠正错误,及时纠正不当决策,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减少越权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