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级星创天地优先支持汇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资源和技术、人才、信息、资本等要素。绩效评价为优秀省级星创世界,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推荐为国家级星创世界第一。目前已有部分市县出台相关政策,被认定为省级明星的企业还可以获得当地的奖励政策。现在,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湖北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空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星创天地建设和管理,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星创天地,是指由湖北省科技厅组织备案,独立法人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运作模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集科技创新、集成示范、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业培训、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一站式开放式农业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星创天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运作、创新运作,突出面向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强化共享服务、实施绩效评价、择优重点扶持、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主要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投资孵化、辅导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和市场资源对接、政策咨询、国际合作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星创天地建设和管理制度,宏观指导星创天地建设和运营,组织省级星创天地的备案、评估、调整和注销,并根据科技部有关规定推荐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星创天地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省星创天地备案和评审工作,指导县科技厅加强星创天地管理,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运营单位是星创天地的建设主体,负责组织星创天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持,配合星创天地的鉴定评估工作。
第三章备案管理
第七条申报备案的省级星创世界原则上从已备案的市级星创世界中推荐,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创天地或其运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北省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RD机构等技术支撑单位不少于1个。
借助“互联网+”网络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促进农村创业便利化、信息化;拥有创新创业示范点、种植养殖实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创业者免费或低收费。办公和公共服务场所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创业驿站不少于15个,可供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使用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拥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和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财务、管理、法律、金融、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且成功孵化的企业不少于1家。
开展经常性的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在线培训、讲座培训、实地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点会议、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第八条省科技厅定期受理省级星创天地的备案申报,申报程序包括:

省科技厅发布省级星创天地备案申报通知。
已被认定为市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准备备案申请材料,结合自身发展提出备案申请。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星创天地。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创星天地进行评审考察,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入选省级创星天地。
第四章绩效评估
第九条省科技厅应当建立星创天地省级年度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监管。已备案的省级星创天地全部纳入星创天地评估范围。通过检查评估,发现并推广了星创天地发展的典型模式和机制,提升了农业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
第十条评价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专家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对星创天地的建设进度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省兴创天地年度绩效评价程序:
省科技厅下发年度评价通知,明确评价要求。
省级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对照年度评价内容和标准,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证明材料。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级星创天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优秀星创世界,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推荐为全国星创世界第一;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备案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非客观原因未按时提供绩效考核材料。
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信息的。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星创天地建设作为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科技创新和创新型县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