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在“十四五”时期构建发展新格局的任务下,国际科技合作进入“瓶颈期”,迎来“窗口期”。具体而言,“瓶颈期”是指随着我国经济技术实力向发达国家逼近,加上国际科技合作环境的恶化和国内科技创新任务的艰巨,我国在现行合作模式下的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日益受到制约。“窗口期”是指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和对国际合作的强烈需求、全球双边和区域合作机制的加强、技术-经济范式变化引发的国际力量对比和调整、中国数字经济强劲的创新发展势头等诸多有利因素。预计中国将在技术、规则和标准的国际合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意识的转变是提高中国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应变能力的首要策略。
首先,要正确看待国际科技合作对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作用。既要忽视其在资源重组、优势整合和技术进步方面的帮助,又要防止其对自主创新的挤出效应。更具体地说,国际科技合作应被视为中国自主创新和科技自立的重要推动者,而不是从国外获取关键核心技术的手段。
其次,要探索新型国际关系框架下基于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国际科技合作路径和利益分配机制,摒弃任何不符合各方合理利益、违背国际规则和秩序的国际科技合作不平等意识和行为,努力减少和消除“信任赤字”。这既是国际科技合作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内在要求。
第三,要自觉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国际合作,努力提高参与和主导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的能力。在国际秩序和技术经济范式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国际规则和标准将成为未来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内容。
最后,在国际科技合作中,要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空渠道和新的合作模式。这是应对复杂国际关系和国际形势变化,增强中国国际科技合作长效性的必然要求。例如,当国际科技合作遇到摩擦甚至制裁时,扩大与第三方的现有合作或寻求与其他第三方的新合作是缓冲合作风险的有益思路。
改变国际科技合作模式。
合作方式的转变是提高中国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应变能力的核心策略。国际科技合作模式是一系列相关方法论的集合,至少应包括并指明国际科技合作的目标理念、参与者、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相应地,新的发展格局下中国国际科技合作方式的转变包括以下四层含义。

第一,应该是市场化的,即“是否合作”、“与谁合作”、“合作什么”等问题的决策依据应该是合作能否产生更多的科学知识、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这一理念应贯穿所有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同时,要兼顾国家外交和对外贸易的需要,秉持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推进人道主义技术援助。
二是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参与协调的局面。这是由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决定的,也符合当前“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网络体系。第三,要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一方面,要求政府加强服务引导,做好“顶层设计”,统筹优化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布局,制定和实施适合国际科技合作均衡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鼓励企业、高校、科协等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利用自贸试验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平台,探索国际科技合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第四,遵循“分步、分类、分阶段推进”的实现路径,即根据我国“十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任务,科学制定国际科技合作行动计划。
改变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的转变是提高中国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应变能力的关键策略。国际科技合作应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即合作领域、对象、内容等的确定。要紧紧围绕“四个面向”的要求。短期内,中国一方面要“做好自己的事情”,以“国内大循环”赋能“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实力,培育国际科技合作龙头企业和高端人才,促进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协同,提升应急科技攻关能力,夯实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另一方面,要围绕应急科技研究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不仅包括应急科技研究项目的合作研究,还意味着拓宽或开辟新的国外前沿技术和产品使用渠道。
需要强调和正视的是,科技自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过渡阶段,中国仍需要为长期依赖进口的技术产品寻求供应伙伴,如高端芯片、传感器和操作系统。从中长期来看,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为走在创新型国家前列乃至建设科技创新强国的长远目标奋勇前进,为推动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科技合作贡献中国的力量。这就要求在新的举国体制下,中国要重点攻关核心关键技术,重点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底层技术、国际规则标准、科技法律伦理等领域开展合作。关于合作项目,要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科技空天等重大前沿科技领域,构建覆盖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国际科技合作网络。
改变国际科技合作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转型是提高中国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应变能力的重要策略。为改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重立项、轻管理、弱成果转化”的问题,我国至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项目评估的全面性和全过程性。
第一,整体评价体系要从“轻重”向“质量并重”转变。这就需要相关行政部门修改“以量取胜”的绩效考核标准,大力提高质量更高的合作研究项目比例,帮助我国提升在国际科技合作网络中的地位,在重大前沿科技领域实现更多“0到1”的突破。

二是要将合作项目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契合程度纳入评估体系。这将有效改变合作项目研究与国家发展战略实际需求脱节的局面,有效提升国际科技合作对中国经济技术发展的支撑能力。
第三,项目负责人的选拔和评价标准要打破“五唯”导向。这有助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也是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质量的必要选择。
四是要加大承担和转化国际科技合作成果的考核权重。这就要求我们国家增强将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要求各类参与者重视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更重要的是将其转化为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硬实力”和国际规则标准制定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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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突破瓶颈,抓住机遇,提高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应变能力,我国迫切需要改变目前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平滑经济的“双循环”,才能通过更高质量、更有韧性的传统意义上的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更高水平的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基于这一认识,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双循环”格局下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新形势,提出了“思维意识转变——合作方式转变——重点任务转变——评价体系转变”四位一体的国际科技合作推进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