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同花顺财经
作者:同花顺C味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列入产业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其中,无人驾驶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7月5日,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无人驾驶汽车可以注册并上路行驶。其中,无人驾驶汽车可以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和路段行驶。
深圳率先立法支持L3级自动驾驶上路。2022年5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2022年立法规划,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位列第一。《管理规定》共分十章,包括总则、道路测试与示范申请、准入与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与违章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0条。
无人驾驶汽车注册后可以上路。
《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和上路行驶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能够由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工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全自动驾驶。
其中,具备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备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的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员。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没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的设备,也可以不配备驾驶员。但是,没有驾驶员的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和路段行驶。
目前,我国对进入市场的机动车产品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不得销售、注册登记和正式上路行驶。目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RD投资阶段。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要像传统机动车产品一样上市销售,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是不可回避的前提。
《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以上路行驶;经交通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谁对这起交通事故负责?

备受关注的是,谁该为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负责?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第一,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原则上由汽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违章和赔偿责任,但对违章者的处罚不适用驾驶员记分的相关规定。
第三,在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汽车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自动驾驶技术分为L0-L5级。L3级别定义为驾驶员不再需要手脚袖手旁观,汽车可以独立完成几乎所有的驾驶操作,但驾驶员仍需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以应对人工智能随时可能出现的无法应对的情况。
银河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该规定是国内首个对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权责、定义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划分的官方管理文件,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从L2+到L3-L4的飞跃。
或者下半年开放路测
深圳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有了法律依据,最早今年下半年,最晚明年,深圳将在所有适合的行政区域开放路测。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深圳已开放测试道路约145公里,共发布93份道路测试及示范申请通知书,其中载人示范申请通知书23份。

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深圳涉及自动驾驶的企业有800家,其中最近5年成立的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形成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0家以上,收入超10亿元企业20家以上。
从全球来看,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或修改了现有的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比如德国早在2017年就通过了L3自动驾驶的相关法律。目前,奔驰L3自动驾驶汽车已经能够在特定道路上正常行驶。
目前,高水平的智能驾驶主要集中在有限领域的应用场景。在高档自动驾驶领域,由于前期研发投入大,技术难度高,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进程缓慢,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逐渐成为常态。
目前,高等级自动驾驶RD投资和商用验证主要集中在智慧园区/示范园区、港口、码头、停车场、高速公路等有限区域应用场景,以及商用车物流、自动停车等细分领域。对低成本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和能够弥补真实路测验证的自动驾驶模拟测试的需求凸显。但随着汽车产业“四化”转型的加速,以及国家频繁释放产业红利政策加速智能汽车等新经济生态的快速发展,载人、载货、高速测试的自动驾驶陆续开启,在关键节点和核心领域具备前沿技术验证和集成服务能力的企业有望实现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