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辞职的时候公司要求签协议,半年内不能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
不签协议,就不辞职,也不开辞职证明。你需要在辞职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个人社保信息,公司会在辞职后的六个月内每月支付你30%的工资。

实际上,文本中的这份协议也是一份“竞业禁止协议”,防止你离开后,你拿走他们的高科技或商业机密。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1.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和完善了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在本条中,特指限制其在离开原公司后一段时间内在与原公司有业务竞争的公司工作,也包括劳动者自己创建的与原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简单来说,你是前企业的高端人才。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你不能为前企业的竞争对手工作,也不能自己成为他的竞争对手。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前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利益。
“在你的位置上做好你的工作”,当你身居高位时,你要习惯承担一定的责任。高端人才离开企业,是企业的损失。
但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自己职业的权利,企业需要尊重。毕竟,员工需要一厢情愿地为企业工作,但企业是不亏损的机构,所以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来限制高端技术人才或核心人才离职后对企业造成的进一步重大损失。
“赔了夫人又折兵”,企业不愿意这样做。
职场人入职,如果存在技术壁垒和商业秘密,很有可能企业会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标题中的竞业限制协议。
白纸黑字写下的协议,保证了双方企业和高端人才的利益,双方的合作更放心。万一公司机密泄露,也有依据可循,而不是把事情推到未知的远方。

另外,关于赔偿造成的损失,做了一个约定,列了赔付,一切都简单明了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事实上,从事某些工作的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合理合法的,但你在离职时被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这时候签约,其实就是变相的“霸王条款”。本来,你也有拒绝签字的权利。
其实面对这种以后要离职补的执业限制协议,你可以无视。签了是人情,不签也是情理之中。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
在生活和工作中,要多学习法律,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不会在面对强势企业时手足无措,如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执行
如上所述,竞业禁止协议的存在是正确的,但要求你离职前签字,其实是一种无耻的签字。
企业要求你在离职前签署业务限制协议。它更关心的是公司的利益,但既然你已经决定离开,公司的利益就与你无关了。

不要觉得不签是没有人情味的,你已经背叛了一起共事的友情。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和负担。你有签不签的自主权,谁也不能强迫你。
但是,既然问题里提到了你选择了签协议,就不能反悔。自然你要执行竞业禁止协议。
一旦你违反了相关协议的内容,比如离职后,你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处任职,导致原公司面临损失,原公司也可以起诉你,向你索赔。
作为成年人,我们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我们签订了协议,我们就必须遵守。如果我们违反协议,我们必须接受被惩罚的后果。
实际上,行业限制协议在内容、期限、范围、地域等方面还是有限制的,但我们并不是无限期的“沉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