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按照国家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高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上海市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二氧化碳排放高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二氧化碳排放高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明确了上海市二氧化碳排放高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总体考虑是什么?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介绍背景
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对于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共识和一致行动。上海肩负着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先行者的重任。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高水平推进双碳工作,是上海义不容辞的使命。
要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目标,上海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压力挑战。一方面,上海一直高度重视节能低碳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长龚正为组长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领导小组,在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0年以来,上海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减排超过50%,上海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在全国前列水平。同时,在自身强大的制造业基础上,依托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在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方面具有良好的机遇和优势。另一方面,上海的城市发展尚未完全成熟,能源和产业结构仍处于转型之中,非化石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因此,上海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目标还面临诸多挑战。
统筹兼顾
将“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期与近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入贯彻“国家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硬任务”。
一是发挥“双碳”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导向,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大双碳工作力度,更好引领和推动城市绿色转型,走出一条更加高效优质的发展之路。
二是增强“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我们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战略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上海科技、金融等要素优势,打造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样本和标杆,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科学把握减碳的力度和节奏。加大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降碳增效,加快布局和实施一批二氧化碳排放高峰期重大碳中和项目。同时,要统筹碳减排和安全,坚持先进步后突破,牢牢守住能源安全底线。
第四,坚持政府和有效市场并重。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目标责任,落实督导考核,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和创新活力,加快形成有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对标国家部署安排,紧密结合上海发展实际,确保国家要求的目标任务措施细化落实,提出具有上海特色的实施路径和重点。二是远近结合,各有侧重。《实施意见》围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上海碳中和中长期规划指导,把握基础性、关键性、方向性问题,明确2025年、2030年、2060年总体目标,提出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措施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主要围绕2030年前实现峰值,明确了各领域主要目标指标和关键路径措施。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推进,聚焦重点举措、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主体,紧紧围绕上海如期实现“两碳”目标,确定各项目标、措施和行动路径。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上海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时碳中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上海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4%,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0%,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确保实现国家目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5%,森林覆盖率达到2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确保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8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脱碳,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提出在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推进碳中和的路径措施。
01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城市布局,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02
我们将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大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培育力度。
03
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重控制,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04
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车辆,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

05
提高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优化建筑能源消费结构。
06
加强绿色低碳重大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
07
继续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08
提高对外开放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贸易,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09
完善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加快完善标准核算体系,增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统计监测能力。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机制。从投资、绿色金融、金融价格、市场四个方面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是全市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工作的具体施工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确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目标和相关指标。提出要确保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同时明确了“十四五”和“十五”期间能源结构、能源消费强度的发展目标,以及节能降碳的具体量化指标。
二是重点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十大行动”,包括:
1.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推进海上风电和“光伏+”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市外大型非化石能源基地建设的支持,加快推进外电入沪项目。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适合特大城市的新型电力体系。
2.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深化节能精细化管理,将增加值能耗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进、土地出让的重要门槛指标。实施基础设施、重点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耗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3.行动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加快产业结构、布局和工艺流程优化升级,推进高桥、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改造,推动钢铁行业、石化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见顶。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4.城乡建设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行动。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加快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优化建筑能耗结构,推广太阳能建筑组装一体化。
5.交通运输中的绿色低碳行动。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交通工具和能源消费的低碳转型,加大传统燃油汽车的低碳替代。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6.循环经济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以减量化、资源化、资源化理念为指导,加快建设覆盖城市各类固体废物的回收体系。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循环型社会,推进建筑领域循环发展,促进循环农业发展,不断加强产业和区域协调处置利用。
7.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碳汇等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能力。设立支撑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城市的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安排一批基础研究项目,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实施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重大示范工程。

8.巩固和提高碳汇能力的行动。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推进绿地、林地、海洋、湿地一体化发展,优化布局体系,实施千园计划,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增强海洋和湿地系统固碳能力。
9.绿色低碳国家行动。要努力增强全民节约低碳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全面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10.绿色低碳区域行动。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各区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支持崇明岛、宝武集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一岛一企”试点示范,推进临港新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大新城等重点区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示范引导。
三是加强对外合作、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绿色经贸合作,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经济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加强统筹协调、责任落实、监督考核。
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狠抓落实,加快探索适合特大城市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全国碳中和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