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业与领域的关系出发,谈谈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角色定位

核心提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的定义为: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按2017版的国家标准,全社会经济活动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以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为例(代码为C267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的定义为: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按2017版的国家标准,全社会经济活动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

以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为例(代码为C2672),它属于C制造业(门类)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267炸药火工及烟火产品制造(中类)2672烟火、鞭炮产品制造(小类)。

人们常说的“365行,行行出状元”大概是指中类吧。“行业”是在经济概念中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划分。所谓的相同性质,可具体解释为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

如采矿业、纺织业、房屋建筑业、餐饮业、新闻和出版业等。

通俗的讲,行业与经济、市场关系密切,经济是所有行业的集合,行业构成了经济。行业的孕育、发展、衰退、淘汰的动态结果,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水平与趋势。“领域”,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一国主权所达之地;一种专门活动或事业的范围、部类或部门。

”执法体制改革中所指的领域的含义属于第二种——一种专门的活动的范围。能被称为“专门的活动”的种类可谓恒河沙数,因本文所探讨的专门活动指的是“执法”,故本文中“领域”实质是指——执法领域。

从实际中可知,执法的内容可分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的有效执行与落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执法的实质是政府公权力对社会活动的规范与管理,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执。

综上,“执法领域”可定义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范围。由此可知,判断执法领域是否同一或相近的标准之一就是看执法人员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是否一致或相近或有重叠。如此次整合组建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就是整合了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原因之一就是这支执法队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都属于交通运输类。

行业与执法领域是什么关系?(此图只画了一半)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其下设的执法队伍管该行业的执法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但并非所有的执法队伍的主管局都有主管行业。如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主管局——环保局有主管行业么?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主管局——市监局有主管行业么?税收执法队伍的主管局——税务局有主管行业么?“领域法”市监执法、税收执法、环保执法并非只对某一行业进行执法,而是对所有涉及其执法领域的行业进行执法,因此可以说这些执法队伍所执行的主要是“领域法”。(市场监督、税收、环保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某一“行业”)“行业法/领域法”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主管局——交通运输部门则有主管行业,交通运输业。

其作为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通过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等方式,控制该行业的准入门槛。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执的“法”主要是《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既属于“行业法”也属于“领域法”。(交通运输既属于行业也属于领域。

“行业法+领域法”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却非常不同。其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的下设机构,主要执的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法”+“安全生产领域法”。“行业法”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领域法”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则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队伍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他们也应是“安全生产领域法”的执法主体。

在此背景下,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呢?“综合监管”是指对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综合监管还是对其他行业(除危化、烟花爆竹等)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综合监管?如果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可以如同纪委、监察机关对政府各部门廉洁、履职等情况监察,让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可以对有主管行业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监察,那么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形势应该会有极大的改观吧。在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安监部门撤并组建成应急管理部门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这支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保驾护航,成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会越来越好的,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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