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债券盘中临时停牌

核心提示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0日电 深交所10日发布《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中新经纬客户端2008年3月10日电深交所10日发布《关于上市债券临时停牌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无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的日内交易价格首次比上一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及以上,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表示,为防范上市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上市债券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实施临时盘中停牌措施,不设涨跌幅限制:

盘中成交价首次较前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及以上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盘中成交价首次较前收盘价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20%的,暂停交易至14:57。

二、其他无涨跌停板上市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盘中成交价首次较前收盘价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盘中成交价首次较前收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以上的,暂停交易至14:57。

三、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当日14:57恢复交易,接受申报为集合竞价,集合竞价结束。

第四,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或取消申报。复牌时,接受的申报应当进行复牌集合竞价。临时停牌和复牌的集合竞价有效竞价幅度为最新成交价上下10%。

深交所表示,交易所可能会根据上市债券的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的阈值,或者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通知》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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