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

核心提示新华社上海6月2日电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拟对收盘交易机制进行调整,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上交所已就收盘交易相关规则调整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7日。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包括

新华社上海6月2日电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生成收盘价。上交所就收市交易相关规则的调整和修改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7日。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对交易规则的主要修改包括:调整连续竞价的交易时间安排,明确收市集合竞价时段为14:57至15:00;规定了集合竞价阶段成交的申报安排,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在调整收盘价生成方法方面,上交所拟将原来的“当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全部交易加权平均价”的方法改为“集合竞价生成”,并规定在集合竞价中无法生成收盘价或不进行集合竞价时确定收盘价的方法。

此外,规则的调整还包括明确停牌时间超过14:57和当日复牌的处理方式,规定收市集合竞价实时行情披露的内容,明确开盘期间未平仓交易申报的相关安排等。

对规则的其他配套修改包括:修改债券即期收盘价生成方式,明确沪股通每日额度在集合竞价收盘阶段用尽时的相关安排,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表,细化和明确“集合竞价阶段”的适用范围。

上交所表示,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采取收市集合竞价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异常交易风险,减少收市阶段的价格波动,有利于维护收市阶段的价格稳定。下一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报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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