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三月十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深交所10日发布《关于上市债券临时停牌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在有涨跌停板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的竞价交易中,日内交易价格首次较前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及以上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盘中成交价首次较前收盘价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20%的,暂停交易至14:57。
其他无涨跌幅限制的上市债券,盘中交易价格首次较前收盘价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盘中成交价首次较前收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以上的,暂停交易至14:57。
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集合竞价恢复受理申报,集合竞价结束。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或取消申报。复牌时,接受的申报应当进行复牌集合竞价。临时停牌和复牌的集合竞价有效竞价幅度为最新成交价上下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