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规定

核心提示为了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中秋节,有效引导广告发布主体加强食品广告审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加大了食品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并对食品广告发布作出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

为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节,有效引导广告主体加强对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食品广告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并对食品广告进行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发布食品广告时,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完整的广告。广告中涉及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食品功能、产地、用途等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易懂。

广告不得使用“最高水平”、“最好”、“国家水平”、“最新科学”、“最新技术”等用语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称和形象。食品广告表明食品促销附有赠品的,应当明示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期限和方式。对优惠价格或者促销活动有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也应当在广告中明示。食品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等引用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发布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同时,禁止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将上市销售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作为大众传播媒介,不允许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食品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食品广告,应当明确表示“广告”有别于其他非广告信息,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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