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2015年网络广告收入达2136.3亿元,同比增长36.5%,增速连续6年保持在35%以上,成为中国最大的广告媒体,成为社交媒体关注的焦点。预计2018年中国网络营销规模将达到4000亿元。
从营销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广告也从最初的PC端迁移到了移动端。2015年,中国移动营销市场规模超过800亿元,同比增长71.4%,连续三年增速超过70%,成为网络营销最抢眼的细分市场。可见,用户和广告主向移动营销迁移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另一方面,2015年移动广告在网络广告中的占比上升至28%,与移动网络90%的渗透率相差甚远。可见,移动广告市场仍有巨大潜力可挖。

广告已经是媒体平台、搜索、社交网络等互联网行业的重要收入来源。那么,广告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现精准投放的呢?
目前,这些标准普遍适用于互联网广告;
CPM:演示成本付款

按效果付费,目前这种方式被很多广告主和互联网公司普遍接受,按访问量收费已经成为网络广告的惯例。CPM是指在广告投放的过程中,每个听到或看到一个广告的人分摊了多少广告费用。传统媒体多采用这种定价方式。在网络广告中,CPM取决于“印象”尺度,通常理解为一个人的眼睛在固定时间段内看一个广告的次数。例如,如果广告横幅的单价为1元/CPM,则意味着每1000个看到此横幅的人将获得1元,以此类推。如果有10000访问者的主页是10元。
所以很多人疑惑,这样的显示屏怎么知道有多少人看过广告?
互联网媒体广告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利用用户点击率pv、uv等数据。由媒体自有平台提供。但由于这种方式是单方面的数据,一些挑剔的客户可能会认为数据不够客观,所以会创建第三方数据监测平台,通过一些接口和检测代码来监测点击数据指标。

CPC:按点击成本付费,即每次点击产生的成本。
目前,这种方法的典型模式是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如谷歌、360、搜狗。在cpc的付费模式下,无论广告展示多少次,除非产生点击,否则广告主都不用付费。
但由于用户的点击行为,2016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对于第七条中带引号的“广告”是否意味着必须标注“广告”二字?今天,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回复《法制日报》:只能写“广告”二字,其他一概不能写。《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并标明“广告”字样,便于消费者识别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开来。由于推广被定义为广告,cpc的点击效果会被限制在用户的点击行为中。因为用户对推广和广告的认可度存在差异,如果对广告进行标记,用户相应的点击行为就会减少,展示效果广告就会有更大的发展空。
CPA:每次行动的成本。也就是用行动付出。
CPA的定价方式是参考广告的实际效果,即按照有效问卷或回复中的订单收费,但不限于广告的金额。CPA的定价方式对网站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但如果广告投放成功,其收益将远大于CPM的定价方式。为了规避广告费用风险,只有当网络用户点击横幅广告并链接到广告主的网页时,广告主才按照点击量支付广告场地费。但是这种效果对网站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目前还不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