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大惠企便民力度。
同时,发布的《第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清单》推出了10个方面101项改革措施。清单提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

清单涵盖10个方面,包括进一步打破地区分割、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完善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持续投资建设的便利性;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不断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管理和国际人才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常规的企业相关服务。

《清单》提出,企业开办过程中,社保登记后续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名同步发放和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清单提出,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处置机制。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试点城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和有关单位解封财产。破产管理人处分被查封财产时,无需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在试点城市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等实物资产被有关单位查封后,被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处置后,根据破产法院出具的文件,办理理解盖章和资产转移交接手续,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经与查封单位协调后统一分配处置。
《清单》提出,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在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投标、融资和出具保函的资格。
清单提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同时,完善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和风险补偿降低信用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股权质押、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处置质押财产。,以保证金融机构实现质权。
《清单》提出,便利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的担保融资。推动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担保登记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试点城市相关抵押物登记状况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和注销。相关担保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共享沟通,实现各类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