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项目的()

核心提示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产值占建筑业产值的10%左右,随着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业务产值比例将不断扩大,但是,在工程总承包工程实践中,存在着发包人要求不明确、工程范围不明确、合同计价模式不匹配

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产值约占建筑业产值的10%。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面推广,总承包项目产值的比重将继续扩大。然而,在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业主要求不明确、工程范围不明确、合同计价模式不匹配等。本文通过对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典型问题的深入分析,结合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差异分析,提出了与工程总承包特点相适应的以投资控制为主线、以全过程工程咨询管控为重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以及涵盖实施方案、合同策划、合同策划、造价管理、设计管理、招标咨询、项目管理全方位咨询服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笔者认为,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总承包项目中的应用,将有效解决总承包项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总承包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

介绍

我国的工程总承包起源于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在1984年至2003年成立工程总承包公司组织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国务院、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等相继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和倡导工程总承包的发展。从2003年到2016年,EPC在工业领域逐渐被探索和发展,而EPC模式在民用建筑领域很少使用。2016年,随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创新,普及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增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工程总承包在房建和市政领域逐步全面展开。

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产值约占建筑业产值的10%。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总承包项目的全面推广,总承包项目产值的比重不断扩大。然而,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业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总承包模式运用不合理、业主要求不明确、工程范围不明确等。本文拟通过对工程总承包实践过程中典型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一个以投资控制为主线、以全过程工程咨询管控为重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为工程总承包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工程总承包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分析

总的来说,工程总承包实践中的典型问题是:三不合理、两不明确、一不匹配,即总承包模式不合理、承包阶段不合理、咨询单位能力结构不合理、招标人和发包人要求不明确、工程范围不明确、合同计价模式不匹配。详情如下:

2.1不合理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模式适用于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明确的项目。EPC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在项目前期要充分研究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总价。然而,在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往往从工期角度出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EPC总承包模式应用于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明确的项目,给总承包的实施带来投资控制和项目管理风险,阻碍项目的顺利实施。

2.2在签约阶段不合理

在可行性研究未批准,方案未确定,或可行性研究已批准,但勘测数据未知的情况下,将邀请EPC项目总承包。由于方案不稳定、投资不确定、勘测不清,可能给EPC项目总承包带来风险,从而失去其初衷和意义。以某办公楼项目为例,该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招标阶段可行性研究批准后,合同计价模式为总价模式。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规定的地质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发现工程地质条件非常差,桩基长度远远超过了投标时根据周边地块地质条件考虑的桩基长度。超深桩基导致桩基单位造价从100元/m2增加到200元/m2,超深桩基增加的费用远远超出承包商的范围,导致甲乙双方因超深桩基围绕工程产生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

2.3咨询单位的咨询能力结构不合理。

EPC建设模式下,项目主体由传统EPC建设模式下的五方责任主体变为三方责任主体,由EPC建设模式下三方责任主体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设计咨询、招投标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然而,在目前的EPC项目实践中,很多工程咨询单位在EPC项目的全过程中,只是设计、造价、招投标、监理、项目管理中的两项或多项的简单组合。但EPC项目全过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设计咨询、招投标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能力。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能力结构不完整,尤其是设计咨询能力不足,无法为EPC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服务。

2.4招标方和发包人的要求不明确。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市场上对总承包单位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项目概况、设计任务书、施工界面、现场管理要求、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中的两项或几项的组合。显然,这与总承包雇主的要求大相径庭。总承包业主要求的缺失可能给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带来项目管理风险、审计风险和法律风险。一个项目是总价计价模式的总承包项目。由于业主要求不明确,审计发现无法判断合同总价与实际工程价值是否相符,要求按竣工图和现行定额计算。虽然这一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从审计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的要求显然隐藏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2.5项目范围不明确

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工程范围的表述是不同的。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总承包模式下,工程范围由文字说明、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组成,而在总承包模式下,工程范围由文字说明、方案设计图或初步设计图组成。由于方案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不够,技术参数不明确,需要通过文字描述或其他方式深入表达项目范围。然而,在工程实践中,项目范围的模糊性往往导致成本界面上的争议。

2.6合同定价模式不匹配。

根据对某大型总承包企业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模式的调查,其计价形式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企业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11个,其中模拟清单计价项目2个,固定费率下浮项目8个,总价计价项目1个。模拟清单和固定费率下浮定价模式的比例为90.9%。可见市场上很多总承包定价形式与总承包的核心思想格格不入。据相关统计,由于计价模式的错位,总承包结算价格超过合同价格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超投比例达到100%。因此,工程总承包计价模式错位带来的问题和风险是非常大的。

3.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总承包项目实施中的意义。

本文分析了工程总承包实践中的典型问题:“三不合理、两不清楚、一不匹配”。根本原因是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核心区别,只是按照传统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来管理工程总承包,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进而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有关EPC和EPC之间的差异,请参见下表:

从以上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可以看出,总承包由于前期资料深度的限制,对咨询单位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建筑策划、合同策划、合同策划、造价管理、设计管理、招投标咨询、项目管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能力。传统的单一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

住建部、发改委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将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有利于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对总承包实践中典型问题的分析,结合总承包模式与总承包模式的区别,提出了适合总承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和工作要点。

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总承包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的两翼。传统建设模式下的五方责任主体转变为三方责任主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咨询、招投标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贯穿EPC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招标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实现技术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为EPC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组织保障和能力结构保障。因此,工程咨询全过程是EPC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4.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研究。

4.1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

本文主要针对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存在的三不合理、两不明确、一不匹配等典型问题,探讨了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工程总承包中的应用。以问题为导向,以发展为导向,深入探索适应总承包特点的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立足于总承包的特点,确立了以投资控制为主线、以项目管理为抓手、以专业技术为支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总体思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涵盖建筑策划、合同策划、合同策划、造价管理、设计管理、招投标咨询、项目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

4.2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主要工作。

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主要是根据总承包项目的特点,以咨询总控为导向,围绕三个管理方面展开,即以项目清单为载体实施合同一体化管理,以经济分析为主线实施动态投资管理,以项目功能需求为中心的项目交付结算管理。

工程咨询全过程主要包括项目总控、经济分析、进度分析、业主需求编制、招标合同策划、工程清单及最高限价或标底编制、招标咨询、合同价格分解、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核、进度款审核、合同价格调整审核、造价动态管理、材料设备询价、交付工程审核、结算审核等。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4.3全过程工程咨询要点

4.3.1加强合同策划,合理降低履约风险。

总承包全过程的工程咨询需要根据总承包的特点进行规划,合理降低总承包实施过程中的履约风险,包括合理确定承包阶段、招标范围和投标人资格、工程范围、风险分担机制和发包人的要求。

确定合理的承包阶段。

2016年,住建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后,可以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2016年至2021年,总承包市场经历了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后的各类总承包项目,但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后的总承包项目存在勘察资料深度不够、业主要求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交付标准、结算价格等争议问题。因此,建议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后发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政府

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6条、第7条、第15条、第16条,都从不同角度合理分配了总承包的风险。在总承包项目中,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和人工价格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不可抗力,以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变化。

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的要求。

业主要求是EPC项目的核心载体,是业主工程要求的具体体现。业主要求不明确、不完整、不准确可能导致EPC项目的交付风险、投资风险、质量风险和进度风险。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将雇主从非专业角度描述的产品要求转化为专业的雇主要求。并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发包人要求中包含的工程目标、范围、设计等技术标准,包括对工程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能、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规划、整理和分析。,形成适应工程特点的业主总承包合同。

4.3.2建立EPC计量和计价体系,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建立合理的计量和定价体系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的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价格。”自2015年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行总承包。总承包的计量和计价一直是总承包的痛点和难点。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方法的错位给总承包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以结合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通用合同计量与计价规范》,以总价合同为基础,以建设单位的功能需求为单位,建立基于总价合同的扩展分项工程清单体系。如下所示:

总承包测量规范的总体框架结构

总承包项目计量规范清单示意图

建立合理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合同策划过程中,应合理设定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应充分结合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从发包人要求的角度约定合同价格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变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则应调整合同价格。

2)工程变更:由于发包人要求的变更,涉及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的变更,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价格波动:当人工和材料的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并影响合同价格时,应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合同价格。

重构结算模式适应总承包发展方向。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规划工程总承包结算模式时,应注意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交付标准作为结算依据。共享造价机构的信息价格,也就是“共享造价协会”,还是挺方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通用合同计量与计价规范》没有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方式中以竣工图为结算依据,而是明确规定:“竣工结算价款为扣除临时费用后的合同价款加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同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审核总承包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不同于施工总承包的内容:

总价范围内的内容是否按发包人要求完成。

品牌审核,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材料报审品牌和现场实施品牌的对比分析,技术标准审核,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标准、材料报审标准和现场实施标准的对比分析。

雇主要求变更、签证和索赔审查。

5.结论和建议

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中国建筑业转型升级的两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没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总承包就没有灵魂,没有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就没有支撑。通过对总承包工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分析,以及总承包与总承包的区别,提出了以投资控制为主线,适合EPC特点,涵盖建筑策划、合同策划、合同策划、造价管理、设计管理、招标咨询、项目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我们相信,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工程总承包中的应用,将有效解决工程总承包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总承包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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