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小满”广告侵权,“北大满哥”表不满,广告侵权何时了

核心提示文/张洪波5月21日是中国传统的“二十四节气”中的“小满”。“小满”作为这个中华传统文化当中的一个节气,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小满”这天,奥迪和刘德华合作的一个视频广告《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发布后获得了上亿次的点击率,好评如潮。广告画面

文/张洪波

5月21日是中国传统“二十四节气”中的“小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节气,“小满”有着丰富的哲学内涵。《小人物》当天,奥迪和刘德华合作的一则视频广告《今天的小人物,生活中的小人物》点击量上亿,好评如潮。

广告图片来源:百科

然而,短视频博主“北大满哥”发短视频称,该广告侵犯了其去年“小满”节气发布的原创文案的著作权。22日,涉事两家公司发表声明,向“北大满哥”和刘德华道歉,刘德华也公开回应。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涉案企业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对于“北大人哥”是否也陷入抄袭公仔、刘德华是否应该为侵权广告负责等问题,众说纷纭,但更多的声音支持“北大人哥”的诉求和观点。

5月25日凌晨,“北大芒哥”发布短视频,宣布接受涉事企业当面道歉,并愿意免费授权,为备受关注的奥迪“小满”广告侵犯“北大芒哥”文案著作权一事画上了句号。

“北大男哥”回应道:

接受道歉,免费授权。

“北大人哥”在25日凌晨发布的视频中表示,涉事的两家公司已经当面道歉,他“愿意接受这个道歉”,并表示,“作为一个传统文化的爱好者和传播者,我能看到这么美的视频,把我的文案传播得这么广,也与创作团队的演绎和视觉处理密切相关。我也愿意相信,这也是作品中其他有原创意图的人共同努力才能产生的效果。在文化传播中,我相信只有真正的创作才能形成值得传唱的作品。只有保护好原创版权,短视频的创作才能越来越繁荣,才能让所有用心做内容的人都有所收获。目前三方已达成协议,我免费授权小满去年复制我的作品。不收钱,商业诉求从来不是我的目的。希望这个活动能让人们更加重视原创内容。这对我这个所有内容的原创者来说,都会是一个启发。”

并进一步澄清他原诗第一句引用曾国藩,好像曾国藩也引用古人,而后三句是“他一点一点写的”,平仄格律不正。“原视频有几十个短句,600多字。以《易经》中的五卦为基础,用个人观点解读小满,还放入了原创诗句,当然是原创作品。奥迪“小满”广告侵犯“北大芒哥”版权,终于告一段落。

毫无疑问,社会对这一事件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是促成此事圆满解决的重要因素。这是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背景下,提倡尊重版权、保护原创、鼓励创新的典型案例。它给广告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版权法治课,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启示。

涉事企业应承担责任。

“北大小满”说,刘德华代言的广告几乎整部都截取了他去年“小满”的视频文案,甚至原封不动地抄袭了他的原命名诗。将他发布的两个视频与短片进行对比,可以明显发现两个视频的文案内容、文案结构、表达方式高度相似。尤其是“北大满哥”参考一句古语创作的一首原创命名诗,全文逐字逐句“感动”。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根据“联系+实质相似”的原则,涉案企业的广告文案侵犯了“北大漫歌”文案的著作权。

22日,涉事企业撤下广告并发表声明,“注意到21日发布的一则短视频的抄袭侵权问题的讨论,对在此事件中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刘德华先生、北大曼格及相关当事人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该广告的创意机构随后也发表声明,因“团队版权意识淡薄,未经与版权人沟通,直接使用了Tik Tok博主贝达芒哥关于小满的视频的文案内容,给刘德华先生、贝达芒哥及一汽奥迪品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扰”,并“向原作者深表歉意和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尽最大努力弥补原作者的损失”,郑重承诺。

刘德华也在其官方后援会APP“华子天地”公开表示,“我100%尊重原创。在此次事件中,对于广告团队在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给曼哥带来的困扰,我个人深感抱歉。奥迪和广告公司也在严肃处理。”

企业往往会委托广告公司做广告。广告公司经常使用文字、音乐、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视频等素材,有些是直接使用,大量情况属于广告素材的改编和演绎。很多大企业的广告创意新颖独特,制作精良。有了明星代言,选择合适的机会和媒体发布,就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但由于内部知识产权制度和审核机制不完善,广告主往往不清楚广告中使用的材料及其法律性质,也很难进行审查。毕竟很容易侵犯到别人的版权。

根据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广告的著作权一般属于广告主。此次事件中,奥迪的广告侵犯了“北大漫哥”的完整著作权,尤其是署名权、改编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广告主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公开道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然后,在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合同法律关系中,广告主依据委托合同追究广告公司的责任,并向其追偿损失。

不是明星侵权的当事人,也是受害者。

在整个事件中,需要厘清涉事企业、广告公司和“北大漫哥”之间的几种法律关系,进而厘清涉事企业和广告公司各自的法律责任。奥迪的声明承认,这一侵权行为给广告中的“北大人哥”和刘德华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有人认为刘德华代言广告也要承担广告侵权责任。

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刘德华不是本次广告侵权的当事人,不是广告的创意和制作机构,不是一汽奥迪、广告公司、北大曼格之间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次,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星参与拍摄广告代言商品和服务,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推荐或者证明其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务。显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广告侵权负有责任,而不是广告代言人。

此外,刘德华以朗诵的方式参与广告拍摄,不同于通常的明星代言商品或服务。广告文案是否存在抄袭等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他有审查的义务,这样他才能承担责任,这就超出了法律对广告代言人审查义务的范围。第三,他只是一个被雇来拍广告的演员。他深情朗诵,不同于日常表演,不是表演,是面向大众的才艺展示,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所以不涉及侵权文案的表演权。

刘德华只是广告中的一个角色,不是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事实上,他也是受害者,他的名誉也受到广告侵权的影响。当然,这属于明星与涉事企业、广告公司之间的名誉权。

明星承担审查广告文案是否侵权的义务,既不合法也不现实。所以,让明星像广告主、广告公司一样,分担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在民法典、著作权法、广告法中都没有依据。

但明星参与广告拍摄时,明星及其经纪团队可以在合同中对广告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即在制作广告时,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广告公司违法侵权的,应当赔偿给明星造成的名誉损害,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

从刘德华的公开回应中,可以看出他对此次广告侵权事件的积极态度,这也是明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督促问题快速解决的一种表现。

及时处理和化解侵权风险。

企业委托相关公司做广告,广告涉嫌侵权。只要权利人发声,表明自己是权利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著作权的归属和侵权事实,涉案企业一般都应该积极响应,主动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这既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也有利于化解侵权风险,避免诉讼,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同时要求受委托的广告公司审查素材来源,积极与权利人沟通,停止播放广告。

当然,权利人有权选择是否向广告主或广告公司或两者追究责任。广告主不一定直接出面,而是由广告公司接洽权利人处理侵权纠纷,这也是行业惯例。

此次事件中,鉴于涉事企业反应迅速,态度明确,当面向“北大人哥”道歉,“北大人哥”也表示接受,并免费授权自己的小满视频复制。目前三方已经达成一致,事件到此结束。所涉企业是否在广告末尾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还没有报道。

小心使用广告材料。

企业的广告,无论是自己制作的还是委托专业广告公司制作的,都应综合判断所使用、引用、参考的广告材料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受著作权保护的,应当与作者或者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联系,协商取得授权并支付著作权费用。无论是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都应尊重著作权,并依法获得作者授权。是否商业化只是版权成本的考虑。公益广告即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也应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取得作者的许可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只有这样,广告才能合法,没有法律风险。

几年前,华为某款手机上市前,委托了一家广告公司做广告,需要文联成员的四首诗词片段。上好佳食品公司的广告也要用协会会员的诗词;读者小组应该把成员的诗印在礼品封面上。广告公司在做广告之前,会主动找文著协,文著协对作者进行充分授权,并支付版权费。广告结尾还有文著协和相关作者的签名。

“北大曼哥”的复制品是受保护的

在这次事件中,有人为“北大人哥”的文案引用了几句耳熟能详的话和古人的一首诗,炒作“北大人哥”沦为“无限娃娃”。“二十四节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很多表达方式代代相传,朗朗上口。没有人能证明自己的所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它们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常识和知识,处于“公共领域”,不受保护。同时,任何人都不能把常识和知识据为己有。当然,很多文化学者和民间专家对“二十四节气”早有研究,并形成原创表达,自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无论是以书籍还是文章的形式。

另外,古诗词不受保护。因此,“北大漫哥”综合运用“公共领域”的常识、知识、古诗词,通过原创性表达创作的文案,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属于演绎作品,应当受到保护。5月25日,“北大漫哥”也再次澄清自己的文案,明确表示是自己的原创作品。

该事件从发生到解决仅用了五天时间。这件事虽然告一段落,但也暴露了广告行业的一些问题,值得警惕。广告主和广告公司要增强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建立广告素材的版权审核机制和版权合规制度,不能因为两行诗、一段文字少而短、创意文案和图片作者不明、社会关注度低就无视法律“红线”。

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广告材料只要符合作品的法定要求,即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构成作品,就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除了合理使用和法律许可外,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还必须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否则很容易侵权。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广告行业不仅需要法律顾问和知识产权顾问,还需要从上到下强烈的版权意识、版权文化、版权合规机制和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让尊重版权、保护创新为广告业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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