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网
原标题:理财产品销售有新规

5月27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据了解,《办法》共八章69条,积极顺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的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销售监管规定,并根据理财公司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而言,这些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合理界定销售的概念,结合国内外实践,合理界定销售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一定形式宣传推广理财产品,为理财产品提供投资建议,为投资者办理认购和赎回等。
第二,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范围,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财务公司和代销机构。目前销售机构为吸收公众存款的其他理财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是明确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的责任。《办法》重点明确了理财公司与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合规销售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四,明确销售机构的风险管控责任,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要求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销售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管理。
五是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对宣传销售文本、赎回安排、资金交付与管理、对账系统、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

第六,全面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提出管理要求。
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适当性投资者销售适当性理财产品。
八是要求信息登记全面,要求代理销售合作协议、销售结算资金交易、销售人员信息等按规定进行登记。
“目前理财公司主要遵循商业银行理财和代销的监管规则,全面性和适用性不足。理财公司成立后,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法律主体扩大为三方:理财公司、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方的法律定位、权责、风险预期都发生了变化,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规范。”在谈到新规出台的背景时,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卖方尽职”和“买方自负”的有机统一,促进刚性兑付有序打破,强化信息全面登记。下一步,银监会将抓好《办法》的落实,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