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求职者表示,找工作时完全没有个人隐私可言,很多企业没有“边界意识”,“不问问题”。对此,有人力资源经理表示,这是为了估算企业的人力成本,以保证招进来的人高效工作。但法律人士认为,用人单位无权向求职者提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而应着眼于求职者的工作能力。
企业在面试中“扒”应聘者隐私的现象相当普遍。而一些小企业缺乏人事的方法,对应聘者隐私的询问比较直白,而一些大企业的高层人事则比较含蓄。此前有媒体曝光,北京某知名电商平台员工称,公司要求部分员工限期提交亲属、同学信息,包括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小学起的同学等。



这些企业希望通过掌握员工的私人信息,更好地“控制”员工,从而提高员工的用人效率。比如,通过掌握女性的婚姻和生育状况,可以调整女性员工的岗位,避免因生育增加人力成本;对于未婚女性求职者,提前设置准入门槛。一些金融企业更看重应聘者能否带来有用的“资源”。有的企业根据应聘者家庭的财务状况来判断其对企业的忠诚度。有些企业知道员工的个人信息,是为了防止员工在企业安插亲戚朋友,从而形成小集团……总之,通过掌握员工的隐私,企业可以灵活处理人事关系和布局。但是,我不知道,这个动作违反了法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但是,企业不能收集与工作无关的劳动者信息。一些企业过度收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构成了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侵犯其个人隐私的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热衷于收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也不是科学的考核方法。侵犯员工个人隐私只会招致员工反感,不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劳动者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能被企业“照顾”。用人单位应更加关注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这有利于与劳动者的良性互动,实现“双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劳动者要敢于对涉嫌侵犯自己权益的用人单位说不,积极维权。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不得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