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0日电据“上海税务”微信号消息,上海市税务局发布进一步开展全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称,自2022年5月23日起,将在上海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试点全电子化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
具体来看,公告指出,全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与现有普通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

公告还提醒,上海全电子发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子发票不链接,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发票日期、买方信息、卖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出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和特定应用场景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上述与特定业务相对应的全电子发票图样,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对特定业务使用全电子发票。全电子发票格式见附件1。
公告称,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使用专用税控设备,也无需查验旧发票。其中,全电子发票不需要审批和领取。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的发票实行总额管理。开票总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一个自然月内开具发票总额的上限。
同时,试点纳税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自动采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查询、核对、下载、打印和确认发票使用,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申请总额调整、发票风险预警等功能。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自动送达全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送达全电子发票。
公告指出,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使用合格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凭证,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采购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开通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确认功能,计算扣除当期生产期间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此外,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标注发票录入标识。纳税人提交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的,应当按照财政、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公告还表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的全电子发票,上述发票功能的开具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在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新经纬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