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降低征管成本,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解释如下:
1.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免费在线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送达、查验等服务,是实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全电子发票的使用,可以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实现经济交易信息的“一票制”整合,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
二、使用全电子发票有什么好处?
取票流程更简单。
开票“无缝连接”。全电子发票“去媒体化”,纳税人不再需要提前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代码分配系统”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的应用。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会自动分配一个唯一的发票号;通过“信用系统”自动给纳税人发票总金额,实现发票“零前端”。基于此,新设纳税人可以实现“先开后开票”。
开发票更方便
第一,开票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开具全电子发票,还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功能上线后,通过客户端和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子发票。
二是“一站式”发票服务更加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以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用途核对等一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而不用像以前一样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第三,发票数据应用更加广泛。通过“一账式”和“一人式”发票数据采集,加强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一体化”税费申报和预填单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第四,“去布局”,满足个性化业务需求。全电子发票可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打破了PDF、OFD等特定格式的要求,降低了发票使用成本,提高了纳税人票证的便捷性和获得感。全电子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不同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加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与代收代付相关的交互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等。在开票和领发票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智能答疑;添加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总额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交。
会计和归档一体化
一是通过电子发票数据规范的发布和电子发票国家标准的出台,实现所有电子发票的全流程数字化流通,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信息化。
二是发布电子发票的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接口方案,鼓励规模大、信息化程度高的企业与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核算、归档一体化运行。
3.全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有哪些?
所有电子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具体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特定应用场景的,需要填写相应内容,票面显示信息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和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客运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经营租赁、差别税收等。
对于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子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显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的“货币发行总量”?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的发票实行总额管理。开票总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一个自然月内开具发票总额的上限。
例:试点纳税人C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2022年7月,发行总额750万元。到7月31日,已开票金额700万,剩余可开票金额50万。
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重新调整8月份开具总额为750万元。如果C公司在8月11日9: 00完成7月份的增值税申报,并通过比对,则在8月11日9: 00之前,C公司剩余的可开票金额仍为50万元。
8月1日9: 00-11日,若C公司实际开票金额为20万元,8月11日9:00后剩余可开票金额为730万元。
例:试点纳税人D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2年2月,发行总额10万元。到2月28日,已开票金额5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5万元。
3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重新调整3月份开具总额为10万元。因为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不需要在2月份完成增值税申报,所以3月1日以后剩余可开票金额为10万元。3月1日至31日,D公司已开票金额8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2万元。
4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重新调整4月份开具总额为10万元。如果D公司在4月6日9: 00完成2022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并通过比对,4月6日9: 00前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20000元。
4月1日至6日9: 00,D公司实际开票金额为20000元,4月6日9: 00后剩余可开票金额为80000元。
5.试点纳税人初始总额是如何确定的?
税务机关根据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等级、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总额。有两种具体情况:
对于试点中的新纳税人,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应的规则给予不同的初始金额。
新设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自2021年12月1日起新登记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
例:E公司,纳税人,成立于2022年1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和纳税信用等级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出E公司初步开具的总金额为750万元。
对于试点股票中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根据其原始票种验证信息、生产经营、开票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的规则,给予不同的初始总金额。
存量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金税盘、税控盘、tax 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
例:纳税人F公司每月可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2021年12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F公司为试点纳税人。根据相应规则,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计算出该公司总初始金额为800万元/月。
六。如何理解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子发票与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总金额?
为降低试点纳税人的使用成本,便于全电子发票的推广,尊重纳税人目前使用发票的习惯,做好发票风险防控工作,试点期间发票开具总量实行统一管理。
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如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月最大领用数量和最大开票限额沿用现有的管理模式,即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将票种核定时核定的月最大领用数量乘以最大开票限额,得出当月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总开票金额。全电发票总金额不区分专用发票金额和普通发票金额。纳税人首次申领全电子发票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等级、信用等级等因素初步确认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全电子发票总金额,并得到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全电子发票的初步总金额。试点初期,根据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全电子发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由人工控制共享同一总额。
后续,随着全电子发票的推广,系统将自动控制全电子发票、纸质增值税发票、纸质增值税发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其他发票共享相同的总金额。纳税人首次申领全电子发票时,不再区分专用发票金额和普通发票金额。系统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和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纳税人开具的初始发票的总金额。全电子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由其统一控制。离线开票的总金额占已开票金额的总金额。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总额不足时,如何增加金额?
发行总额的调整有两种方式,包括系统自动调整和手工调整。
自动系统调整
1.临时调整。若低风险纳税人当月累计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期总额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自动按照当期总额的一定比例临时增加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总额,临时调整每月仅触发一次。

2.定期调整。根据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已发放总额的使用情况和申报情况,系统会在每月1日自动调整本月已发放总额。
3.不规则调整。如果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或低风险纳税人连续三个月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已发总额,系统将从次月起按照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已发总额。
例5:纳税人G公司,2022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G公司评定为风险较低的纳税人,计算出该公司总初始金额为750万元。2022年5月,G公司销售额激增,到5月20日,总开票金额达到600万元。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自动风险扫描没有问题后,G公司的总开票金额临时增加到900万元。
例:纳税人H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H公司评定为风险较低的纳税人,计算出该公司的总初始金额为750万元。2022年3月、4月、5月,H公司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票总额,实际开票金额分别为800万元、820万元、860万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扫描风险无问题后,H公司月初开具的总金额从6月起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调整为840万元。
手调
纳税人开具的总额不足,经自动调整后系统开具的总额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手工调整开具的总额。税务机关根据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等级、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对纳税人开具的总额进行调整。
例7:纳税人I公司2022年5月销售额激增,系统临时为I公司开具总金额增加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I公司本月开票的需求。一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加发行总额,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相应增加一公司发行总额。
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领取、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当纳税人开具并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采集发票数据,推送至相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支持纳税人查询、下载、打印全电子发票,从根本上解决了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电子发票丢失、损坏、难收等问题。
九。如何使用发票过账识别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识别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会同步给出发票过账状态字,便于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避免重复报销过账。
X.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和备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备案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的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是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只能使用全部用电的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和备案,而不能以纸质形式保存。
二是纳税人需要使用全电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申报报销依据的,还应当按照《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留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XI。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发生试点纳税人开票错误、销售退货、服务暂停、销售折扣等情况。,且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子发票的,适用以下规定:
受票人未确认使用增值税并入账的,出票人可以不经受票人确认,直接开具全红字全电子发票。
例8:2021年12月10日,从事食品生产的J公司发现2021年12月5日开具给从事食品零售的K公司的一份全电子发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现该发票在12月份未被K公司查扣,未入账。j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全额开具相应的红字全电发票。
例9:2022年4月,从事机械加工的L公司向m公司提供加工服务,2022年4月18日,L公司已为m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4月20日,由于客观原因,劳务终止。M公司没有核对发票的抵扣,没有入账。L公司被要求开具全红字全电发票。
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冲单流程,无需M公司确认,系统核实后自动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L公司财务人员根据核实后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如果付款人已确认使用增值税或已入账,出票人或付款人均可发起冲红流程。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出票人开具全部或部分红字全电发票。
例10:2021年12月,N公司向P公司销售一批服装,开具了一张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P公司已经检查了扣除额。2022年1月,这些服装的销售被退回。
p公司财务人员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选择原冲红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输入冲红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完成确认后,系统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十二。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全电子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点纳税人累计红字全电发票票面记录的数量、负金额、负税额绝对值不得超过原蓝字发票票面记录的数量、金额、税额。
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且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增加可开票金额;如果红字全电发票跨月开具或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蓝字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会增加当月可开具的发票金额。
例11:试点纳税人Q公司2022年1月开具总额750万元。
2022年1月1日至5日,Q公司累计开票金额为100万元,2021年1月6日冲红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为10万元,2022年1月7日冲红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为50万元,因此1月8日剩余可开票金额为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发票金额,冲洪2021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0,000元不计入当月发票金额计算。
十三。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否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子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仍按原规定管理。
十四。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否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后,从事机动车业务的纳税人暂时不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带有“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上述三种发票,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
15.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询所有电的发票信息?
全电子发票的信息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核对平台进行核对。
16.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目中填写金额和税额。
一般纳税人核对用于进项抵扣的全电子发票,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列信息的相关栏目中列明份数、金额、税额。
一般纳税人已使用全电子发票进行增值税申报抵扣,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的相应增值税金额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申报表》所附数据的第20栏,即红字专用发票信息单所注明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申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无税销售额》相关栏目中填写金额和税额。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写“免税销售”相关栏目。
十七。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

纳税人在试点中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纳税人可以在同一平台确认所有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使用。
十八。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更正?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发票用途确认有误,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误将发票用途认定为申报抵扣并已申报抵扣后,拟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理退税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在核实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误将发票用途认定为出口退税或退税代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返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再次确认发票用途;纳税人已申报出口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内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