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开展,快看看有你吗

核心提示1.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建设工作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在广东、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目前,我国全面推行数字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进展如何?

答:根据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改革建设工作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在广东、内蒙古、上海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子发票试点。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名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具了首张“全电子化”发票。通过试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付款人范围为省税务局辖区内的纳税人。随后,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子发票试点。电子发票平台1.5版本在广东省成功切换上线,实现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范围为省税务局辖区内的纳税人。2022年4月25日,全电子发票试点在内蒙古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电子发票平台1.5版本在内蒙古成功切换上线。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辖区内的纳税人。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纳税人仅作为付款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2年5月23日起,上海切换至电子售票平台1.5版本,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四川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开具发票。自2022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试点纳税人的付款人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暂时只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以外的纳税人作为受票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逐级领取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

2.我是深圳的纳税人,20XX年10月X日收到一张来自内蒙古的全电子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符合规定吗?

答:符合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试点纳税人的付款人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暂时只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以外的纳税人作为受票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逐级领取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

3.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如何确定纳税人范围?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使用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和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暂不将未使用网上办税或按有关规定不具备网上条件的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4.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全电子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全电子发票的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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