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晓彤·孟醒

可转债交易迎来强监管。
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并向市场征求意见。同时,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的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最受市场关注的有两点:交易规则设定可转债上市次日起涨跌停板20%;适当性通知对新投资者增加了“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的准入要求。
市场人士认为,设置涨跌幅限制和增加投资者准入要求,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
交易规则和适当性通知的六个要点:
1.定义价格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用57.3%、-43.3%的涨跌幅限制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此前:可转债没有涨跌幅限制,但有临时停规则。价格涨跌达到前收盘价的20%,停牌临时停牌半小时。价格涨跌达到前收盘价的30%,停牌至14:57。
变更后:交易规则显示,在第一个交易日,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易所可临时暂停盘中交易:
一是盘中成交价首次涨跌幅超过发行价20%或以上的,临时停牌30分钟;二是盘中成交价首次涨跌幅超过发行价30%或以上的,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2.定义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加了可转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交易规则,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30%,属于异常交易波动。本所将公布异常交易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买入、卖出金额:
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3次以上情况;或者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100%;连续30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200%;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3.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的特点和防控投机的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进一步加大了防范投机的力度。
4.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加“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准入要求的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加强投资者保护,确保现有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5.添加特殊标志。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加“Z”标志,充分提示投资者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可转债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方式由“临时交易主机”改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一致,并调整部分文字表述,如“竞价交易”改为“撮合交易”。
沪深交易所表示,交易规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的市场效率、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维护可转债市场稳定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不会削弱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
对可转换债券的投机盛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近年来,可转换债券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系统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管理不到位等,有待改进。
前段时间可转债市场炒作盛行,监管层已经重点监控了不少可转债,并对违规行为做出了处罚。
5月23日,上交所对郑炒作永济转债作出纪律处分。5月17日,郑某某以大额高价申报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多次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永济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原股,转债溢价率畸高,严重扰乱了该债券的正常交易秩序,并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根据规定,上交所作出了限制该投资者证券账户交易本所债券3个月的纪律处分决定。
此外,6月以来,上交所对永基转债、东实转债等出现异常波动的可转债进行了持续监控;重点监控深交所出现异常波动的“泰林转债”等可转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部分投机资金进入可转债市场,导致部分可转债出现大幅波动。沪深交易所优化可转债市场交易规则是审慎监管的体现,有助于打击过度投机,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
四川金融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力表示,设置价格波动幅度限制有利于平抑市场异常波动。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交易规则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由于可转债与正股价格有很强的相关性,新规还对影响价格的信息披露做了进一步的要求,更接近现有的一些相关监管规则。新规则从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也充分考虑了以往交易账户持有人的情况,进行新老决策,使制度设计更加合理。
田表示,可转债市场复杂,一些投资经验不多的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交易,很容易出现严重亏损。对新投资者设置门槛,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可转债市场投资者的保护,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了解市场风险,并及时披露对违规者的处罚,以更好地警示投资者,抑制投机行为。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在做好相关反馈、建议收集、评估、吸收和采纳等准备工作后,正式发布交易规则。接下来,沪深交易所将继续践行“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继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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