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消息,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并于6月17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交所同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近年来,可转换债券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系统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管理不到位等,有待改进。交易规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的效率、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维护可转债市场的稳定运行。相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也不削弱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
交易规则及适当性通知要点如下:一、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用57.3%、-43.3%的涨跌幅限制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二是界定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加了可转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加“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准入要求的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加强投资者保护,确保现有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四是加特殊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加“Z”标志,充分提示投资者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五,根据债券交易规则调整相关条款,如将“竞价交易”改为“撮合交易”。
交易规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上交所将在做好相关反馈、建议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准备工作后,正式发布交易规则。接下来,上交所将继续践行“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继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