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专业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院校的一门专业课。它既是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纽带,也是学科课程与教育课程的纽带。它对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起着关键作用。鉴于教育实习在师范专业培养中的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近代中国自师范教育建立以来就十分重视教育实习。

鉴于《规定》将教学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的第三学期——即师范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教学实习学时有限,同时也不便于师范生及时发现教学实习中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北师大对此做了调整,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让学生实习。“会开批评会,老师会详细指导,准备第三学期的实践。”
虽然1922年的“新课纲”没有对师范大学的课程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所有的中等师范院校仍然把教学实习作为未来教师的必修课。1921年,北京师范大学制定了《师范学生教育实习大纲》,详细规定了师范学生教育实习的内容、次数、时间和地点。升格为北平师范大学后,除了进一步扩大实习场所和基地外,1931年把教学参观和实习从上学期提前到第四学年第一学期,以便给师范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时间。
作为参与二级教师培养的综合性大学代表,国立中央大学教育学院也将教学实习列为学生必修课,包括教学观摩和教学实习两部分。教学观察纳入“一般教学法”课程,在第三学年每周1点或2点进行。第四学年进行教学实习,规定未实习的学生不得毕业。1938年建立的师范学院制度对教学实践寄予厚望,要求的学业成绩高达16学分。“每周实际授课1小时,期末实习导师评估通过者1学分”,包括见习、试教、代理实习教师三个部分,在第四、第五学年依次进行。

然而,这个理想的设计以失败告终。最根本的原因是设置的教学实践分数完全脱离实际。据当时的国立西北师范大学院长李政估算:“假设附中有12班,附小有6班,每个班平均每周36小时,每个实习生每周实习4小时,两年结束时总共16个学分,这样162人可以毕业,而附中和附小的老师根本没有教学机会。”
也就是说附中的小学不请老师,两年内只够一个学生实习,实际上是绝对不可能的。由于实习规定不切实际,当时的国民政府教育部将大部分教学实习调整到最后一学年担任实习教师的阶段。担任实习教师实际上是把师范生分配到所有中学当专职教师,他们几乎得不到实习指导。结果,教学实习流于形式。
从近代中国师范大学的课程演变来看,教育实习备受关注,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影响教育实习有效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实习时间、实习课程安排和实习指导等。中国近代各师范大学及教育界学者的探索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就实践的持续时间而言,教学实践必须有一定的持续时间作为取得成果的保证。但是,并不是说教学实习时间越长越好,因为教学实习还涉及到实习场地的提供、实习指导等等。
如果设定的教学实践时间过长,实践场所难以保证,实践指导也难以有效,结果会适得其反。师范学院制时期的教学实践有这样一课。教学时间到底多长合理,取决于可利用的实习场所和指导的数量,能适应客观基础和需要的才是合理的。
就实习课程的安排而言,清末民初的规定都将教学实习安排在师范生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新学制实施后,中等师范院校和师范院校的规定也主要安排在最后一个学年。今天很多师范院校基本都是这样安排教学实习的。把教学实习安排在上学期,正如北师大的学者所指出的,“如果研究型教授改正错误,也等不到任期届满,所以学生改进教学方法的空间很小”。

因此,在教学实践的安排上,要留出相当的时间给师范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教学实践应分阶段进行多次,并按照观察、试教、实际教学的顺序循序渐进地进行。另外,把教学实践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背后的逻辑是把教学实践看成是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的应用过程,但实际上教学实践应该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互动的学习和研究过程。
早在20世纪30年代,罗廷光就在《新师范教育论》中对教学实践进行了合理定位:“教师教育重在教学技能的训练,仅仅教授多种方法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这个教学基础要放在科学理性之上,让学者们要么通过原理的讨论来学习方法和技术的应用,要么根据实际经验来遵循原理”,所以师范学校就是教学。要实现罗廷光提出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安排必须与教育理论相交叉,既包括教育理论课程与教学实践课程的交叉,也包括相关课程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的融合。比如国立中央大学在师范学院制的课程标准中把教学观察与教材教法的研究融为一体,等等。
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的交叉,可以让师范生有机会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理论,同时用理论分析和反思实践。就教学实习指导而言,近代中国的教学实习主要由实习学校指导,如清末,或由师范大学的专职教师指导,如师范大学时期。如今,大部分师范院校的教学实习指导主要由实习学校承担。无论是主要由实习学校承担,还是由师范院校承担,都各有利弊。
早在20世纪40年代,国立师范大学校长廖世诚就提出,指导教学实践的教授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中学各科。“这样的要求,在今天的情况下,似乎既有大学老师的长处,也有中学老师的长处。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更合理的指导教学实践的途径应该是大学教师和中学教师合作,组成实习指导共同体。
在这方面,北平师范大学做了尝试。1948年《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学生实习办法》提出:“学校委派专门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校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但是,如何让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共同担负起指导师范生教学实践的责任,如何让大学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形成指导共同体,仍然是今天正在探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