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是继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中医药绝活,拓宽中医药人才培养渠道的有效手段。可以更好地继承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加以发掘和完善,促进中医的发展,从而造福更多的人,使中医为人民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师承”自古以来就是中医传承的重要方式,几千年来对中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这种“师徒制”模式是培养中医临床高级人才的重要形式,是专科教育的重要补充,是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体现,是传承和抢救老中医学术经验的重要手段。它要求医德与人文素质并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以“师徒制”的方式开展了第一批“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活动”。到目前为止,已经是第六批了。我先后带了五批学员。在20年的中医临床实践和师徒生涯中,我深深感受到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医的传承和发展。从政策支持到资金和人员的分配,从导师的选拔到学员的选拔,都越来越趋于合理和合理。医院在具体安排上也处处为“传承工作”提供便利。每一批导师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和他们孜孜不倦的教授,加上学生自身的不懈努力,成功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学术接班人,对中医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从前几批学徒的结果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我想就今天普遍存在的问题谈一些思考,希望能为传承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
“传承工作”中如何选择“老师”和“徒弟”
“传承工作”的主体是“老师”和“徒弟”,客体是老师的学术经验。前提是“老师”和“徒弟”的选拔。在“教师”的选择上,要注重他们的技能,愿意教他们。在“徒弟”的选拔上,一定要筛选出真正想继承中医事业的人。他们不仅智商高,知识好,而且有一颗中医的心,这就足够了,如果只是为了一个老师的名字来的话。
它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两个学科之间学术经验的给予和接受,即老师怎么教,徒弟怎么学。“老师”的学术经验,是他们对相关疾病的独特认知,以及在几十年的临床诊疗过程中积累的理论、方法、方剂、药物的应用。它源于临床,必须在临床过程中得到验证。“徒弟”只有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跟老师一起,才能更准确、更灵活地学习和掌握。

学术继承人如何完整继承指导老师的诊疗思维?
“传承工作”挑选的“徒弟”大多是从事临床工作多年、具有以上职称的专科医生。从目前的医院管理体制来看,他们大多长期在病房工作,对本科室内部的疾病诊疗已经有了自己固定的思路和治疗方案。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中很少有人真正使用中医来治疗疾病。因此,对于学术继承人的培养,应该把中医思维和信仰的重塑放在首位。
继承人在跟老师学习的过程中,首先要放下固有的思维模式,真正用中医的思维模式,从中医的角度来审视和治疗患者,这样会更容易接受老师的思路和诊疗方法。中医思维和信仰的重塑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实现的。应该是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古代哲学的影响。这远远不止跟一个老师三年,需要不断的自我监督。这是一个终生学习的过程。
在临床经验的具体学习中,我觉得中医内科学尤为重要。它既是临床的又是基础的。它用整体观来分析和判断疾病,预防和避免对疾病认识的局限性。但是中医临床的难点在内科。在学科越来越细的今天,很多医生追求专治一病,深入研究成为名医,这是当今中医临床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专科疾病的提高还是在于全面掌握,广泛涉及,从医生到专科医生的过渡,这是专科的前提。

学术经验的传承要成立以指导老师为中心的小团队,记录指导老师每天的临床诊疗过程,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如摄像、拍照等。因为指导老师诊疗工作比较忙,不可能把每个病人的诊疗情况都详细分析给学生。况且学生在医院还有临床工作要处理,很难一路跟指导老师学。视频记录可供师徒日后参考,以便对相关疾病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医院以全体指导老师为主体,定期在院内举办学术论坛,或讲解临床诊疗经验,或讲授经典阅读经验,让学生更充分地接触每位指导老师的学术特点,开展指导老师与徒弟之间的教学讨论,营造学习中医的氛围。
“从师”毕业后如何继续“继承工作”?
每批“传承工作”定为3年,远不足以达到全面传承的目标。只能算是传承的开始。从历史经验和我自己学医的历程来看,所谓“名师出高徒”,就是学生跟随老师,在老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疾病的诊治,反复实践,逐步深化老师的辩证思维。熟练治疗疾病,提高诊疗水平,进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需要很长的时间。经过这种延伸,他们可以成长为真正的中医临床医生。我认为,目前只做三年很难达到传承的目的,有必要延长对“传承工作”的要求。只有这样,传承工作才能有效的向前推进,才能真正的后继有人!
针对继承人毕业三年后的定位,我认为除了让他们继续自己科室的诊疗工作外,可以在门诊设立具有师徒特色的门诊或工作室,主要是传承学生,让他们独立运用技能进行诊疗,老师也可以不定期进行指导。医院要定期对学校毕业的接班人进行考核,并设立奖惩机制。对积极运用中医方法进行疾病诊疗并取得一定影响的,要广泛宣传和奖励,如优先考虑其晋级和评先。继承人未按规定使用中医诊疗的,由其负责继续学习,仍不能独立使用中医诊疗的,取消其学徒资格。为了保证“传承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进一步升华和创新中医临床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