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理财思考与国内外税务制度蓝图|博士堂开讲

核心提示在最近两期SAIF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博士堂开讲”的分享活动中,来自景领投资的SAIF GES学员黄宪向同学们分享了关于个人投资理财的思考与建议,来自立信税务师事务所的SAIF GES学员顾春晓从宏观税务、微软案例出发,向同学们分享了国内

在最近的两场SAIF全球商业领袖学者计划“博士讲座”的分享活动中,来自竟陵投资的SAIF GES学生黄贤与同学们分享了他对个人投资理财的思考和建议。来自立信税务师事务所的SAIF GES学生顾春晓与来自宏观税务和微软案例的学生分享了国内外税务系统的蓝图。在得到大家高度认可的同时,两位同学也通过自己的行动延续了GES项目,“如切如学,如切如磨;“博采众长,兼济天下”的理念。

黄贤:关于个人投资理财的思考与建议

在分享中,黄贤从当前的投资环境出发,结合自己20年的投资经验,对投资理财的方式、底层资产的类型、底层资产和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流动性特征、理财产品的类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资理财原则、管理人的选择、销售渠道、投后管理等方面做了非常详细的分析。

在他看来,我们的投资环境是不可控的,不可预测的。投资者需要做的是不断地收集和处理信息,需要考虑当一些信号出现时如何采取相应的行动。他表示,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中低速发展时代,存量的挤压竞争取代了并行发展,这也意味着在高增长时期继续高杠杆运作是很可怕的,期望过高的收益率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未来十年最好的机会还是在中国,中国最好的资产在资本市场。

在谈到投资渠道时,黄贤表示,说到底,我们都是在投资各种底层资产,分为四类,分别是权益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商品、现金类资产。每一类的基础资产在信用基础、交易市场、市场透明度和参与者方面都是不同的。我们在做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各类基础资产的三个属性,即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这三者形成了“不可能的三位一体”,每个人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不可能收益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收益和流动性负相关,流动性和风险也负相关。他认为:

“收益与风险正相关”这个命题很有欺骗性,它的前提可能是:市场是有效率的,欺诈的各个环节都不存在合理的风险。

对此,他总结道,理财产品的“三性”主要取决于产品经理的专业能力,其次是时代的系统性风险、基础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销售机构的选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黑天鹅事件”、意外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危机后最好的底层资产是什么?他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经济金融危机后能获得超额收益的资产只有两类:优质公司的股票和核心区域的房子。根据黄贤20多年的经验,他认为普通投资者最好的投资理财工具是股票基金。但是在所有的投资理财中,时机很重要,一定要选择一个相对合适的时间段。

关于企业和个人的投资理财,黄贤还提出了他总结的六条原则:

1、企业资金和个人财产应明确分开,并应有明确的法律界限;

2.企业要稳健经营,密切关注现金和资产的流动性;

3.证券投资和适度的风险分散;

4.明确表示“少数不投”,或者在最初的小额中进行试错;

5.投入的资金应受到控制;

6.慎用杠杆,把握好杠杆的时机和比例。

在“少数不投资”的原则中,他特别强调非正规机构管理的产品,比如私募投资公司,是不能选择的。这些产品没有监管约束,也没有第三方托管,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追回;其次,没有正式的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口头承诺保本或保收益,没有法律保障的产品不能投资;产品结构复杂,多层嵌套,看不到底层资产的产品无法投资。

谈到个人资产配置的原则,他认为个人资产配置的比例与每个人的生命周期有很大的关系。年轻时求“上进”,多股少债。老年求“稳”,负债多,股份少。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投资高风险资产,即使没有了,也不会影响我的生活质量。

在投资理财中,时机也很重要。对此,黄贤分享了自己的一点小经验,就是根据股市仓位调整各种资金的比例。具体来说,股市低的时候,增加公募和私募基金的配置比例,越买越多。当股市上涨到高位时,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将逐步赎回,转换为货币基金。股市在高点的时候,不要买股票型的公募基金,因为公募基金不控制仓位,到时候很可能会亏损,可能很多年都回不了本。他用“沪深300指数历史走势图”+“纺锤图”来形象的说明。

最后,针对如何选择理财产品经理,他坦言,优秀的经理的作用是通过运用适当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基础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基础资产组合的收益。糟糕的管理者放大了风险,降低了回报。要衡量其管理团队、投资策略、历史业绩、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标的资产的未来。同时,一旦投资了不良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如果产品表现不佳,需要记得及时止损!

顾春晓:内外资税制蓝图

SAIF GES 7班学员、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春晓从宏观税收和微观案例两方面与学员分享了国内外税制蓝图。

在演讲中,顾春晓特别提到了谷歌的税务案。他指出,一般来说,谷歌的税额相当于销售收入的9%左右,但在欧盟,谷歌的税额仅为销售收入的1%左右。根据负责企业税改革的欧盟立法者的报告,谷歌在2016年仅使用了避税结构,避免了约37亿美元的税务负担。

那么,谷歌是如何在欧盟实现避税的呢?

如上图,爱尔兰的企业所得税只有12.5%,远低于美国和其他欧盟国家。谷歌在爱尔兰设立相关公司,接收美国以外地区的销售收入,享受爱尔兰的低所得税率。

同时,谷歌爱尔兰控股是一家空壳公司,通过成本分摊协议获得大量IP。同时,它实际上通过正式决议管理中心组织的位置。a无需在爱尔兰缴纳所得税,因为它已通过一项决议,将其实际管理地点设在百慕大。

因为B获得的专利来自荷兰C公司的特许权,而荷兰C公司获得的专利来自A. B在向谷歌荷兰C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的特许权,所以适用欧盟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说明,爱尔兰不会征收预扣税。

当C转让给A时,由于荷兰税法对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税,A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不需要承担预提税。

a成为百慕大纳税居民是因为受D控制,百慕大本身没有所得税,所以税负基本为零。

因此,谷歌巧妙地完成了在欧盟的避税。

事实上,美国科技公司在欧盟避税早已不是新闻。苹果还在欧洲建立了极其复杂的类似避税结构,目的是转移收入和利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支出。欧盟也对苹果采取措施,认为苹果在爱尔兰享有不合理的低税率,并要求苹果支付超过150亿美元的历史欠税。2019年,谷歌以在法国缴纳10亿欧元税款为代价,与法国司法部达成避税和解。尽管2020年7月欧洲第二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欧盟委员会未能以必要的法律标准证明爱尔兰的税收协议向苹果公司提供了不公平的利益,违反了国家援助法。然而,跨国公司通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避税方式已经成为过街老鼠。

在此背景下,欧盟国家不断讨论改革欧盟税收制度,以避免美国科技公司在欧盟避税。2012年6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并委托OECD进行研究。2013年6月,经合组织发布了《BEPS行动计划》,并在当年9月二十国集团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的认可。《BEPS行动计划》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但也弥补了一些漏洞。但并没有完全解决跨国避税问题。欧洲第二最高法院驳回苹果天价缴税案就是一例。

顾春晓说,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跨国公司和大中型企业集团大都有合法避税的需求,需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税法。合法、合理、与时俱进是中外企业长期税收安排需要考虑的重点。否则可能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付出巨大的法律代价。

关于“博士讲座”

“以研究为导向的学习和思考”是SAIF全球商业领袖和学者项目的一大特色。“博士讲座”是由SAIF全球商业领袖和学者项目的学生发起的。每项活动中,1-3名同学谈论自己擅长并愿意分享的话题。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领袖从各自的行业、企业、视角交流话题,在智慧火花的交融中共同经历一场纯粹的学习之旅。

来源|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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