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起拍”竞拍成功二手奢侈品手表,商家“拒不发货”被判赔偿万多元

核心提示扬子晚报网3月15日讯一元起拍的价值10万元左右的二手奢侈品手表,在以27001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后,商家却拒不发货,最终,商家被法院判决赔偿买家91251元。3月15日,宿迁中院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2020年

扬子晚报网3月15日报道1元起约10万元的二手名贵手表,以27001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但商家拒绝发货。最后,法院判决商家赔偿买家91251元。3月15日,宿迁中院在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一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16日,某公司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大量。拍卖页面显示,拍品名称为“[公开价15.7万] [98新]积家大师系列万年历自动机械男表”,拍卖类型为:加价拍卖,起拍价:1元,定金:200元,加价:1000元,拍时:2020年10月16日。批次说明的产品参数注明品牌:积家,系列:大师系列,型号:1308470,新旧程度:98新,颜色说明注明98新标整体颜色新,无明显展示痕迹,接近未使用产品。

当日21时39分56秒,张以27001元中标。之后某网络平台自动生成系统订单,并将核对订单信息发送给张。张用该券实际支付26501元,完成支付。之后,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消息告知无法履行交付义务。

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张主张甲公司应当按照其网店同类手表的成功拍卖均价91251元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二手名贵手表拍卖的商事主体,对上述赔偿标准提出异议,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涉案手表的市场参考价,故张的诉讼请求合理。

某网络平台管理规范规定,卖家不成交的网络平台有权从卖家处扣除保证金金额的5倍支付给竞价者。这个规定只是对某个网络平台和商家有约束力,无法确定商家对买家的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换句话说,基于诚实信用原则,a公司也应该预见到不出售交易的直接后果是张灿无法取得涉案手表的所有权,而类似的手表在a公司已经多次拍卖成功。因此,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知道涉案手表的价值,按照a公司同类手表成功拍卖的平均价格进行赔偿,不超过a公司可预见的损失范围。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91251元。

法官评价,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购交易模式也层出不穷。一些商家出于营销等目的,采取1元底价甚至0元底价的拍卖方式吸引消费者,导致部分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商品价值的情况。由此,因卖家拒绝发货而引发的网购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如何准确界定赔偿范围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点和难点。本案中,商家认为拍卖物品不存在公允价值且某网络平台规定拍卖物品未售出的,支付最高5倍的定金,故消费者主张的按照类似拍卖物品价值进行赔偿的主张不能成立。但被拍卖商品的特殊性并不影响其价值的认定,商家同期拍卖的同类商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可以作为重要参考,有利于促进商家诚信经营。

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虽然某网络平台管理标准规定了商家的赔付标准,但如果该标准不足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商家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不仅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加大力度打击商家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校对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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