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培训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创业培训。

1.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下岗职工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以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学制方面,可实行全日制、非全日制、课时制或学分制。在培训方式上,可以利用现有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授课,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联合授课,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函授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培训。
2.建立下岗职工职业指导制度,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意识;为他们提供职业需求、求职方式等信息,指导他们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职业指导的具体实施可以在职业培训机构开设专门的职业指导课程,或者职业指导人员深入基层提供咨询服务;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让成功的再就业人员介绍经验,或者组织巡回讲座等。
3.对准备创业的下岗职工,特别是有创业意向的下岗职工,要开展创业培训,让他们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创业或创业所需的知识和程序,掌握管理方法,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指导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帮助他们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开业后,应继续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