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允许外商单独投资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两区”建设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营利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通过多项改革举措,加大外商投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推进“两区”建设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营利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通过多项改革措施,加大了本市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资职业技能培训。

《管理办法》深入贯彻“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努力探索职业培训领域对外开放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格局。从一般管理原则、设立条件和程序、组织教学活动、终止程序变更、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对外商投资的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系统规范,是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对外开放的重要突破。

《管理办法》拓宽了外商投资办学形式。在原有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基础上,首次允许外商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投资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再区分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不同办学形式,统称为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优化和改善本市营商环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实行内外资一致原则。放宽多项外资准入标准和要求,比如举办者不再局限于教育机构,办学主体更加多元化,取消中外董事会成员比例等。在制定标准、审批层级、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当地资本举办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致。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不断优化改革审批服务,对设立、变更环节审批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实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该市建立了由承诺检查、违约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等多项制度组成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课程教材、预付款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是在本市职业教育领域建立高水平开放格局的一次开创性尝试和有益探索。也是拓宽技能人才培养渠道,提高产业工人整体素质的配套措施。下一步,本市将积极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吸引外地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来京办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强化人力资源对“两区”建设的支撑作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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