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业概述“IP流量变现”,即IP流量变现,是指IP可以通过跨行业授权,充分挖掘IP的价值,在延伸领域拓展商机。比如影视作品、电影主题公园、文化城、动漫玩具等。都是IP流量变现的具体表现。这个概念主要包括:拥有原创文化内容版权,依靠IP版权本身的流量优势,拓展其商业价值的公司。
流量变现是指通过某种手段将互联网流量变现为现金收入。在互联网行业,有这样一个公式:用户=流量=金钱。流量变现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流量。网站流量是指对一个网站的访问次数,用来描述访问一个网站的用户数和用户浏览的页面数。常用的统计指标有独立用户数UV、总用户数、浏览量PV、每个用户的浏览量、用户在网站的平均停留时间等。拥有足够的流量也需要强大的变现能力,所以流量变现的关键在于流量和变现方法。流量的关键在于推广方式和用户粘性。

显色法
虽然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还需要整个网络环境的支撑,但是随着苹果等智能手机进入主流市场的强劲趋势,在移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已经成为广告主的新选择。目前移动搜索流量的变现能力比较差。目前无线的流动性只有PC的十分之一,这对很多互联网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尤其是做无线产品的时候。
应用示例
具体的流量变现方式各有千秋。一般分为广告、增值服务、购物、流量分成。
弹出广告货币化:适合垃圾网站。这是最低级的流量变现方式。不需要任何技术和数据分析,适用于垃圾网站。一般来说,这类网站的流量价值很低,流量来源没有明确的目标。如果你的网站有流量,但是实在找不到变现的方法,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广告联盟:适用于内容文章网站,对用户体验影响不大。最好的当然是Google Alliance,它的广告匹配很好,其次是Alliance。这种流量变现方式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与网站本身的内容相一致,文章内容与广告内容相得益彰。
有针对性的销售变现:适合购物产品网站的流量,购物或产品网站有一定的目的性。他正在了解一个产品,说明他对这个产品感兴趣,并且有在不久的将来或者近期购买的欲望。这种流量价值高,目的性强,一般会产生消费。是高级交通的典型代表。
增值服务实现:适用于权威品牌网站。权威网站回头客多,品牌忠诚度高,会员活跃。这些成员认同网站的价值,他们会经常访问或发表意见。对于网站的增值服务,很多都会购买。这种流量变现方式不同于之前的三种方式,都是给别人做嫁衣,最后把流量引向其他网站。而增值业务的实现,直接让流量的价值最大化,可以在本地消费。
以上四种流量变现模式,从低到高,变现方式不同。根据网站的定位和流量来源,不同的网站采用不同的变现方式。只有对流量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数据挖掘,网站的每一个流量的价值才能最大化。
主题趋势
资料来源:Wind、钱骥投行、资产信息网
第二章 商业模式和技术发展2.1 IP产业链标准意义上的IP产业链上中下游分别是IP的源头层、放大层和变现层,其中上游源头层数量庞大,鱼龙混杂,优质IP往往脱胎于此,以网络文学、动漫为代表。中游放大层是IP影响力放大的过程,即IP培育和粉丝扩散的水平,以动漫、电视剧、视频网站为代表。下游产品以电影、游戏、周边衍生品为代表,商业运营模式成熟,消费群体广泛。
图IP产业链
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数据眼数据中心、钱骥投行、资产信息网
2.2 商业模式现金流一直是商业现金流中最常见、最容易被接受的逻辑。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是从一个或几个C端产品起家的。在产品开发前期积累了足够的流量后,可以说将这些流量有效变现是最符合逻辑的思路。
图IP流量实现模式
来源:钱骥投资银行资产信息网
广告变现
流量变现的核心是广告变现模式,几乎存在于所有主流应用中。但是,广告变现模式也有明显的门槛。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商业变现的前提是企业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用户,从而保证每天能够产生稳定的真实流量。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流量的稳定性和真实性,因为企业流量的很多来源可能是一次活动或者一次外部购买带来的临时流量。这样的流量不可持续,只能保证短时间内的流量供给,不适合做广告。另外,需要强调流量的真实性。虽然自互联网出现以来,流量作弊屡禁不止,但一些企业为了数据好,欺骗自己或纵容他人进行流量作弊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如果不能保证流量质量,一开始可能还能蒙混过关。但是时间长了,广告的效果就不能保证了,没有广告主会愿意再投放。最好不要做这样的事情。

广告变现模式对应的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商业广告体系,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的核心收入都来源于此。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商业广告衍生出了很多分类。比如按照交易的方式可以分为:合约广告、竞价广告、程序化交易广告。根据业务场景可以分为搜索广告、品牌广告、信息流广告、社交网络广告等。,而产品形式的分类方法层出不穷。
电子商务实现
除了广告变现模式,另一大变现模式是电商变现。严格意义上来说,其实电子商务的变现也可以看作是广告的一种,只是因为它的高成交量和客户价值,所以被看作是一种单独的模式。其实电商的变现模式也很简单,就是把流量引导到各种产品页面来提示用户交易。比如在Tik Tok、Aauto快消等平台直播商品就是最典型的电商实现。
流量分配和实现
除了广告和电商两种模式,还有一种流量分发变现模式,主要出现在应用分发场景。无论是苹果手机的APP Store,还是安卓手机的各大应用市场,都是用户获取应用的最重要渠道。可以说,这些应用市场掌握着各大app的流量来源,即使是日活上亿的巨头app也无法承受被app store下架的后果。基于这种上下游关系,衍生出各种应用市场的流量分配和变现逻辑。就连一向不合群的App Store也在2017年推出了名为Search Ads Basic的付费推广功能。现在几乎所有的应用市场都有付费推广服务。
除了应用分发,内容分发也是流量分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几乎所有的app都有信息流功能,这是最典型的内容分发场景。在信息流产品开发初期,主要集中在信息聚合和分发上。但随着信息流的快速发展,不仅衍生出信息流广告产品,还衍生出付费推广产品和内容营销产品。信息流的内容不再是简单的作者写的文章或视频,而是营销软文和作者付费的内容。而且在商业广告收入遭遇瓶颈的情况下,内容分发产品逐渐成为商业部门实现收入增长的新方向。
个人知识产权实现
自媒体打造个人IP的初衷大多是为了变现。很多自媒体平台,如今日头条、搜狐、百家、网易新闻等。,都推出了创作者补贴活动,会根据创作者的账号和内容质量发放更多客观的奖金和广告补贴。这种受益程度较低的方法,最适合用较少的流量实现个人IP的初步变现。
广告收入是自媒体最常见的变现方式,分为软性和硬性。软文是在不影响内容核心的情况下,在文章或视频文案中加入广告内容,可以让受众不自觉地间接接收广告信息,通常出现在软文或矫情视频内容中。在文章或视频中很难直接插入产品链接,或者在内容中用大量的篇幅来解释产品,可以让受众更直观地接收广告信息,这种形式更加多样化。
带货直播
在视频内容占流量大头的今天,很多商家选择找主播带货。其中,最著名的电商行业是“李佳琪”和“维雅”IP。不仅仅是主播,就连很多明星也加入到了直播和送货这个行业。为此在网上掀起了舆论风暴。当然,绝大多数个人IP不可能有这么巨大的流量,但只要你有一定的流量,目标用户的垂直度足够高,直播也是一个不错的变现方式。
一般流程如下:商家或企业通过网络数据和内容受众选择符合产品特征的自媒体博主,并向其发送合作意向。博主在详细了解商品特性后,根据账号定位、商家报价、粉丝接受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商品直播。接受合作后,他们协商视频剧本和文案,最后在直播中推广。
知识付费
这种变现渠道对专业性要求较高,一般适合文学、法律、金融、医疗、互联网等垂直内容较高的IP。主要途径可分为付费咨询、线下和线上课程、图书出版、文章鉴赏等。也有很多企业或个人IP会制作专业的视频课程,并在平台上以一定的价格出售。
知识产权衍生商品
这种实现模式极其困难。在强大流量和独特风格的基础上,个人IP被商业化,被变现为产品。
大众最了解的是“李子奇”,一个由专业团队打造的个人IP。起初只是通过分享诗画田园生活积累了大量粉丝。后来通过团队运营扩大了这个IP的影响力,成为生活的头部账号。最后把这个品牌商业化,推出IP衍生产品。
表IP行业财务数据
资料来源:Wind、钱骥投行、资产信息网
2.3 政策监管互联网监管政策和措施

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遏制不正当竞争,保护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4个方面8类问题,涉及22个具体场景。
泛电子商务监管政策与措施
2020年11月《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此次征求意见稿共24条,其中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成为监管重点领域,明确了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逐项进行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示《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整改期结束后,发现任何平台企业有强行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惩。来自腾讯、滴滴、JD.COM、拼多多、美团、字节跳动、携程等34家互联网平台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182.28亿元。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以其2019年国内销售额4557.12亿元的4%罚款,金额为182.28亿元。同时向集团下达行政指令,要求其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2021年4月美团遭反垄断调查,市场监管总局4月26日发布公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