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委各部委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昆明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促进共同富裕,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的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全力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明确导向,把昆明市各县区和磨憨镇全体农村居民作为增收对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切实加快全市农民持续增收步伐。2022年至2024年,力争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从2021年的1.03∶1提高到1.1∶1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1年的19507元提高到25822元以上,年均增长不低于9.8%,明显高于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787元,年均增长不低于10%,其中县区增长不低于10%,三个贫困县和磨憨镇不低于12%;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居民经营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定在36%左右,工资性收入比重从2021年的50.7%提高到53%以上。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进一步增加。
二。工作任务
促进产业链融合发展,扩大农村居民经营性净收入。
1.聚焦特色重点农业产业。实施粮油增产工程,加大高产优质品种和高产技术推广力度,促进增产和农民增收。推动“6+2”重点产业绿色有机发展,促进加工和服务业增值,提升农业规模化和品牌化水平,提高重点产业对净营业收入的支撑力。继续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和名优企业评选,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围绕特色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增强规模效益。
2.推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强花卉、蔬菜、特色水果等重点行业绿色生产基地建设。落实不低于建设用地指标10%的用地政策,保障农村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园区升级,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和加工强县。重点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动、农民参与的农村产业集群。用于示范区、工业园区、先行区等。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上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市级配套资金。
3.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以花卉、蔬菜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高效绿色农业,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继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生猪等畜禽优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提高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水平。
4.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落实农产品加工园区土地、电力、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加工园区集聚,培育一批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让农民从养殖环节向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链延伸中获得更多利益。
5.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统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场所建设,支持流通领域现有资源整合重组升级,加快推进云骏国际交易市场、中药材国际交易中心、肉牛国际交易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昆曼配送中心等项目,形成系统完善的农产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社区团购、直播、农副产品配送等规范健康发展。推广智能硬件、物联网等智能农业技术,推动从养殖、展示、采购、销售到溯源的全链条数字化升级。
6.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建立国家种业基地和现代种业园区。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不断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
7.壮大农村传统特色产业。发展食品、手工业等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农村产业,培育一批家庭作坊、手工作坊和农村作坊。壮大农村传统工艺传承队伍,帮助当地农民掌握至少一门手艺或技术。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工匠等。参与农村手工艺品的创作和生产,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传统工艺提高质量,形成品牌,带动就业。
8.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云南省旅游名镇和昆明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为重点,以乡村田园景观、特色村落、少数民族文化、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推动农业生产、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同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在旅游消费活动中获得更多利益。
完善促进就业和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政策。
9.支持当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符合当地发展定位、满足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企业向中心城镇转移,发展中小企业聚集区,提高就业承载能力。精准引进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资源创业和产业创新,以创新驱动创业和就业。围绕产业基地,发展种植、分拣、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并在集中安置点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生活性服务业。优先安排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出清。
10.大力推进以工代赈。有条件的地区将全面推进以工代赈,优先安排当地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标准农田、水利、道路交通、乡村旅游、生态造林、光伏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优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合理调整优化保洁员、护林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建立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公益性岗位激励办法,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
12.建立吸引人才回国的机制。以返乡大学生和技能型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支持创业者就地致富。精准引进能够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带动产业发展、符合产业特点的人才和团队,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和农技人员回乡创业或科技投资,提升农村创业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活力。落实返乡创业人员和企业省级扶持政策。推动农业创业贷款发放逐年增加。
13.提高农民技能培训的有效性。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和“技能人才乡村振兴计划”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现有就业条件和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全覆盖,提高农民养殖、加工和经营能力。创新“培训+在职”、“孵化”、“师徒”等培训机制,提高劳动技能掌握和职业认定量,逐年扩大技工院校优质农民招生规模和职业培训规模。加强农村户籍“两来生”职业教育和就业援助,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免学费、书本费和住宿费等优惠政策。
14.提高农民技能培训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以县级为主导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领导、培训计划、资金使用、培训资源、鉴定机构和资格认证“六统一”措施,开展“订单式”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建立全市各县区间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加强招聘信息服务,增加农村居民就业机会。
15.扩大农民转移就业规模。落实农民工稳定就业政策,鼓励创建本地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农民工提供便捷出行服务,促进就业创业。利用东西部合作、沪滇劳务合作机制等。,与重点地区及其重点企业建立“点对点、一站式”的信息对接平台,引导全市欠发达地区劳动力从城镇向县城、县城向主城区和省外其他发达地区输出。
16.深入开展拖欠工资整治。推进拖欠工资源头治理,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控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纯收入
17.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向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支持村集体跨区域组建资产联合经营实体或管理组织,探索整合利用集体土地、林地、“四荒地”、水面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反租承包、自主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加强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将扶贫期间各级财政资金和渠道支持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和股份量化到集体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优化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行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成员持续增收。
18.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和资产。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农民权益。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整合农村旧宅基地和其他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盘活资源要素,建立统一管理平台,通过集体内部自主经营、租赁、入股、合作、竞争性承包等方式,促进集体资产有效增值。鼓励长期外出务工、在城镇定居、无独立经营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管,采取出租房屋发展乡村旅游、流转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等多种经营模式,,从而实现资产回报率的最大化。支持农民以自有资源和资产投资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实现共同发展。
19.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引导村庄规划充分考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
20.实行财政直接补贴。公共财政应更多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相适应。用好“一卡通”惠农惠民平台,实现“一个清单管理系统、一个平台管理、群众一张卡”,确保所有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鼓励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主体到户的项目资金需求。
21.增加保险信贷补贴。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主要农产品保险覆盖率和投保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农产品特色保险。有序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及保单、设施设备、活畜禽等抵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严格控制担保费率,落实财政补贴,切实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
2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紧急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次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实施精准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推广“春城惠民保险”等地方特色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较高档次的养老保险。实施全面的国家保险计划。

多措并举完善机制,全面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
23.培育和壮大农业市场主体。加快构建以大型产业龙头企业为主导、中型产业先进企业为主导、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政策预期,聚焦全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和区内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销售收入数十亿、数十亿的龙头企业,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积极发展农业“总部经济”,对主城区总部企业高管实行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培育经营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
24.完善农业市场主体与农民收入的联动机制。坚持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保护农民合理收益相结合,积极采取订单承包、资产入股、流转雇佣、产业联盟、服务合作、担保对接、托管管理等环节模式,探索推进农民与经营主体“租改股”试点,紧密利益联结,促进农民尽可能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以高端特色产业为重点,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股份分红、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奖补激励政策,开展促进农民增收试点,逐步形成更加合理高效的利益联结体系。
5.探索村集体经济收入再分配机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管理行为与村委会职能分离机制,全面推广宜良县集体经济改革试点经验,推动村集体管理组织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在保障成员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组织留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经营组织者收益奖励机制,提高组织者的创业积极性。完善村级监督体系。鼓励利用集体经济收入开展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利用自有资产参与村集体收益分配和非劳动成员成长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26.鼓励利益联结的社会经营主体进行收入再分配。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农村助学、公益养老、助残等慈善捐赠,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收入再分配,吸引更多公共资金资助农村学生和困难群体,促进困难群体节流增收。引导社会经营主体与农户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股份合作等单一合作模式,由资源资产量化股权的“保底分红+主营利润分红”,由单一的订单保底购买向“订单保底购买+产品溢价分红”转变,促进经营主体经营收益再分配。
27.保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落实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尽量避免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农民收入。适时开展政府猪肉收储投放,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防止生猪价格大幅波动。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烤烟收购指导价、农产品运费补贴和减免等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居民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由市农办、市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担任双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加收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
加强投资保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通过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科学安排土地出让金,确保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各项措施落实。不足部分将由县级财政统筹。
加强统筹调度。增加农民收入是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要做好责任单位的调度工作,每季度将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各县区要结合市乡村振兴局全市农民收入调查结果,全面建立农村居民信息系统,以村为单位实时更新农村人口收入等信息,为全市农村居民增收决策提供依据。
开展评估和监督。改进考核方式,将农民收入纳入“三农”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以镇为单位考核县区农村居民增收情况,按季度通报农民增收发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后两位的县区进行约谈,对各板块增幅后三位的镇村进行全市通报。
来源:昆明日报编辑:周露

审计:黄斯维尔
终审:黄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