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国家网信办突然发布关于开展滴滴出行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两天后,滴滴App因严重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被下架。
7月5日,国家网信办再次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货车帮”、“货车帮”、“BOSS直聘”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停止新用户注册。

短短三天,互联网圈风云突变,风声鹤唳。
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这件事挺严重的,但是有点出乎意料。
国家网信办的公告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其中,《网络安全审查办法》6月1日起刚刚正式实施。这些人被命名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案,意义重大。更不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了,这基本上是大事。
另一方面,公告中提到的“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违法问题”。类似于“感冒”在疾病界的地位。确实是一种病,但是因为太普遍了,大家都没当回事。
工信部针对APP侵害用户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几乎从未停止。腾讯、JD.COM、Tik Tok、Aauto Quicker、360,所有我们熟悉的互联网大公司,几乎都曾因“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而被点名批评。
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在工信部(MIIT)app侵犯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出8万余款app,其中8000余款app存在“非法收集用户信息”行为,另有478款收到MIIT官方下发的整改函。你看,10%左右的违章率,8000多的违章数量,真的是相当普遍。
结果工信部的官方专项行动刚刚结束。7月16日,央视“3·15”晚会报道了SDK非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事件。
于是工信部开展了近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进一步扩大范围,测试了44万个国内用户使用率较高的app。最终,工信部责令1336款违规app整改,公开通报377款未整改app,最终下架94款拒不整改app。
正是因为“非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如此普遍,所以这次如此大张旗鼓地处理“滴滴”才显得如此特殊。
这实际上与软银无关
有好事者发现,这四款app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是6月份刚刚在美国上市。其中,BOSS直聘于6月11日在纳斯达克上市;卡车和曼曼所属的曼邦集团于6月22日在纽交所上市;滴滴于6月30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于此,有人认为这一事件针对的是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科技公司。甚至有阴谋论者认为,6月23日,也就是上市前一天突然宣布暂停IPO进程的社交平台Soul,突然暂停IPO是因为提前嗅到了什么。
但与这个结论相反。两大生鲜电商优鲜日报和丁咚买菜也于6月分别登陆纳斯达克和纽交所。虽然到目前为止股价一直在坐过山车,但从未被审查过。
也有人认为,该事件针对的是“海外资本控制的中国科技公司”。
这个推论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滴滴目前最大的两个股东分别是持股21.5%的日本软银和持股12.8%的美国优步。这两个海外资本持有超过三分之一。滴滴的名字叫阿德里安·佩里卡(Adrian Perica),曾经担任过一个美国军官的独立董事,他在网上被剥得干干净净。
卡车帮和曼曼曼所属的曼邦集团第一大股东也是日本软银,20.3%的持股比例远高于第二大股东红杉中国和第三大股东全明星投资基金的4.5%。
基于此,甚至有人认为“软银控制的中国科技公司”有问题。毕竟前者还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
这种说法当然不合理,因为BOSS直接雇佣的股权结构是中国人直接控制的。其最大的机构股东是今日资本的子公司CTG长荣,持有14.7%的股份,以及腾讯的全资子公司Image frame,持有12.2%的股份。此外,今日资本创始人兼总裁徐新个人持有博时直接雇佣的14.7%的股份。
显然,BOSS直聘是由徐新个人掌控的,与海外投资机构无关,与软银也无关。鉴于ChinaHR.com董事长徐新的个人身份,直接聘用其控股老板更为合理。
如果你了解中国科技上市公司的股权机构,你就会知道大股东和管理层的权利不一定是对等的。

自阿里巴巴通过合伙人制度上市以来,“同股不同权”已经成为中国科技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日常安排”。以阿里巴巴为例。如今,软银仍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股权超过20%,而马云和蔡崇信合起来仅持有阿里巴巴5.8%的股份。但依靠“同股不同权”条款,马云等阿里巴巴高管在行使一票多票表决权时,仍能牢牢控制公司的管理权。
个人信息的四大功能
在我看来,大家都把这件事想得太复杂了。滴滴被处罚的根本原因是“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来了。所以很多互联网公司执着于“收集用户信息”,屡教不改。有什么诀窍?
1.个人信息让大数据帮助企业决策。
“收集个人信息”一开始也是最好的初衷。其实就是帮助企业决策更好的服务用户。沃尔玛“啤酒和尿布”的故事一直被人们津津乐道,因为它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期待。沃尔玛在分析消费者的购物行为时发现,男性顾客在购买婴儿纸尿裤时,往往会伴随着几瓶啤酒。于是沃尔玛尝试把啤酒和纸尿裤放在一起促销,结果大获成功。纸尿裤和啤酒的销量都大幅增长。
公司在互联网上能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粒度,显然不是沃尔玛能比的。因此,理论上,通过“个人信息收集”,互联网公司可以为用户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2.通过收集用户信息获得的用户画像是互联网广告的“核心卖点”。
QuestMobile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5292亿元。如此巨大的市场规模,自然会让企业“无所不用其极”。
无论是CPM、CPC、CPS等传统互联网广告模式,还是以RTB为代表的程序化广告模式,销售的核心都不是广告位,而是访问这个广告位的用户。
比如近年来越来越受关注的RTB,这种实时竞价模式可以让广告主实时竞价每一个广告展示。广告主判断一个RTB广告是否值得竞价的核心是“兴趣、年龄、地域、浏览习惯等信息”。即将访问该广告空间的用户”。
具体来说,RTB广告的购买流程如下:今晚我正在浏览某门户网站的新闻页面。这时,RTB系统会向广告主发出这样的信息:“有一位25-35岁的男性,居住在北京,对运动、游戏、中专教育感兴趣。这两个月,他经常在网上买水果,还买了一部手机。有人想买他正在访问的页面上的广告位吗?”后台对我感兴趣的广告主会通过系统出价,然后系统会根据他们的出价选择最合适的广告主。最后,RTB系统会在100毫秒内将广告显示到我打开的网页上。
显然,RTB广告的核心是获取我的用户画像。这只能通过收集个人信息来获得。
3.个人数据收集是大数据杀人的“温床”。
如果互联网广告仍然属于个人信息数据的“合法”使用。那么扼杀大数据确实涉嫌违法。
简单来说,杀死大数据就是互联网平台通过分析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对不同的用户采取不同的定价行为。
大数据杀熟在2018年初已经广为人知。那一年,科技日报发表文章《大数据杀招:酒店房价在300元,但老客户要380元!,让大数据杀熟第一次暴露在大众视野中。
随后,有网友爆料发现,在携程、美团等平台消费时,出现了“新用户价格比老用户便宜”的情况。2021年,复旦大学教授发布《2020打车软件出行状况调查报告》指出,“手机价格越高,越容易获得更贵车型的订单,苹果手机用户的优惠力度明显低于非苹果手机用户”。大数据杀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相关研究表明,秒杀大数据确实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美国学者Benjamin Shiller曾经做过一项研究,发现如果网飞采用传统人口数据的个性化定价方法,可以增加0.3%的利润,而如果使用基于用户信息的算法计算出用户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其利润可以增加14.55%。
幸运的是,中国对大数据的疯狂杀戮正在被制止。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通过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对手给予差别待遇。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是明确了对大数据的杀熟处罚标准。

4.不到两分钱一条的个人信息
和其他具有“商品”属性的东西一样,个人信息当然是可以卖钱的。
来自北京的艺术家邓玉凤此前曾在武汉举办过名为“秘密”的个展。展览中的展品是邓玉峰从黑市上购买的34.6万条武汉市民个人信息,共花费5000元,平均每条不到两毛钱。
这是我能得到的最准确的个人信息价格。又便宜又吓人。
至于被下架的“滴滴”,他们是怎么处理收集到的信息的?为什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也许我们只能坐以待毙,静观事态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