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的“两步走”市场化债转股,
在航空发动机产业发展基金会的积极牵头和各方协调沟通下顺利落地。
第一步,航发动力引入国发基金等六家金融机构以及其实际控股人中国航发以现金和债权以及国拨资金形成的独享资本公积的方式向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获得少数股权;

第二步,航发动力发行股份购买上述实施机构手中所持有的三家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这是市场化债转股提出后首个在董事会阶段就锁定全部投资者的案例,也是在市场化债转股中运用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金额最多的交易。
债转股完成后,航发动力的实际控股人中国航发
不仅没有发生改变,还增加了对航发动力的持股比例,在增强国有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还增厚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不过对于航发动力来说,实施“两步走”债转股模式,有什么优势、劣势?
“两步走”债转股模式的优势
1.“市场化”特点更明晰
高效的实施进程
航发动力从正式开始“两步走”债转股的“第一步”引入实施机构对标的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开始即2019年7月,到2020年9月完成定向增发股份标志“第二步”完成为止,整个过程耗时一年左右,
跟其他模式“收债转股”、“入股还债”“债转优先股”动辄耗费两年及以上的案例相比,时效性较强。
从市场化债转股的《指导意见》对债转股企业的选择来看,更倾向于鼓励以强周期性为主的行业。这类产业通常属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国家的经济运行的影响更为明显。
债转股企业航发动力就是大型军工类产业中的航空发动机龙头企业,
受行业周期性影响存在暂时面临财务困境的情况,但却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所以更受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选择青睐。
航发动力的债转股项目还是目前首单在董事会阶段就确定实施机构的债转股案例,没有经由政府“拉郎配”完全由市场主体自行选择,交易各方达成一致就迅速签订协议,不存在强制性迫使加入而导致的交易各方的意愿受到违背延缓交易进度的情况。
配套机制健全
目前已有的实施市场化的模式中,“债转优先股”由于在我国发展历史不久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机制不健全,对于发行优先股的限制较多,光是漫长的审批过程就会降低参与各方的积极性,目前已有的案例均耗费两年及以上的时间才实现落地。
更无论在没有定价参考的条件下,在定价时往往需要经过漫长的博弈,需要专业机构介入才能完成的复杂过程。
在退出渠道方面,除了“两步走”模式实施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外,
其它模式还有非上市公司,退出的渠道就基本限制于回购协议,至于指导文件中所提到的通过第三方平台、区域交易市场退出等方式,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操作模式,所以被采用不多。
而航发动力“两步走”模式中,在目的是为了降低标的子公司杠杆率且子公司并未上市的条件下,通过已上市的航发动力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进行定价处理不仅节约了时间还节约了人力。
此外由于航发动力“两步走”债转股是转为普通股,普通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已久,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机制已经经受了无数次检验,能形成成熟的债转股法律环境,关于退出渠道也更加多元,可以直接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减持,也可通过其他如回购等退出方式减持。
是实质意义上的债转股
作为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最先兴起也是应用最多的“入股还债”债转股模式,
由于以银行牵头成立实施机构导致银行的风险增加。
为了降低风险,在协定退出方式时银行通常会选择回购协议,这就导致原先的债权虽然延长了偿还期限但债转股企业仍有高负债的压力,可能存在“明股实债”的风险从而呈现被逐渐淘汰的趋势。

而航发动力在本次债转股中,退出渠道为实施机构可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转让退出,这就降低了明股实债风险,真正达到了本轮市场化债转股要求的去杠杆、缓解企业负债压力的目的。
2.保障了核心资产控制
从对航发动力债转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航发动力在实施前后对三家标的子公司黎明公司、黎阳动力以及南方公司的持股比例依旧是百分百。
作为航发动力下属企业,三家标的公司掌握了先进的研发水平和制造技术、与母公司航发动力一样,同样是航空发动机行业发展领先的实体企业,是航发动力不可分割的核心资产。
所以虽然经历了“两步走”,但
航发动力对三家标的子公司的控制依旧不变,很好地保障了对其核心资产的控制。
此外,航发动力的实控人中国航发在债转股实施前后对航发动力的控股权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得到增强。双方更加紧密的联系使航发动力在之后的发展中,在中国航发的引领下能更好、更快的发展。
3.实施效果良好
根据对航发动力实施“两步走”债转股的效果分析中,可以充分肯定“两步走”模式在企业各项财务指标上带来的有利影响,从各个方面帮助企业达到了缓解财务困境、去杠杆的目的。
具体来说,引入资金偿还债务使得企业的有息负债大大减少进一步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得到了良好的改善;
子公司股权虽然在“第一步”被实施机构增资购入,但在“第二步”上市公司又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购回股权,在债转股前后的子公司股权的变化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很好保证了债转股企业对其核心资产的控制;
虽然在盈利能力上,因为盈利能力是受影响因素较多的综合性指标,而降低杠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这是一个企业长期经营积淀的结果,但“两步走”债转股的实施对企业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的偿债能力都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尤其是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会改善表现更加突出。
综上所述,实施“两步走”债转股模式能在保障转股企业核心资产的前提下,
很好的完成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去杠杆、缓解企业负债压力的根本目的,且法律法规健全的环境使得其实施进程具有高效性的特点,退出方式的多元化和定价的可参考使各方能更加积极参与进来和降低“明股实债”的风险,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债转股。
企业杠杆率高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后,企业才能够减负上阵,更好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两步走”债转股模式的局限性
1. 盈利能力改善有限
盈利能力体现了一个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长期积淀的内部治理水平,受到的影响因素复杂且多如行业环境等,不是短期内就能通过某个事件产生较大改变的。
相比于受到一次债转股影响,更偏向于受到长期企业治理水平变化和行业周期变化的影响,债转股对于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普遍是“治标不治本”,
大多只能暂时解决企业的财务困难,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盈利能力从而促使其长足的发展。
所以盈利能力改善有限是所有债转股模式的通病,并不只存在与“两步走”债转股模式中。
2. “两步走”模式的适用性有限

从对航发动力“两步走”债转股案例的介绍和分析中可以看出“两步走”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转股企业。
首先要求债转股企业是上市公司,这样才能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中增资入股的步骤。
其次,
实施这一模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降低杠杆,面临更为紧迫的财务困境的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非上市公司。
另外,要顺利完成实施机构的引入要求债转股企业是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属于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只是因为周期性影响导致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这样才能对实施机构形成引入的吸引力。
最后,在制定之初就是依据中国重工这一大型国有上市企业
为了达到退出方式灵活的要求下完成的方案设计,所以适用性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