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性就业

核心提示互联网经济时代, “灵活就业”成为青年人就业的一种新选项。“灵活就业”有这样几个因素在推动,其一是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工作方式、工作场所更加灵活,比如远程办公、在家办公;其二是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也催生出更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与消费需

互联网时代,“灵活就业”成为年轻人新的就业选择。“灵活就业”是由几个因素推动的。第一,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场所更加灵活,比如远程办公和在家办公;第二,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也催生了更加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和消费需求,比如短视频、直播、网店等;第三,“灵活就业”,某种意义上就是自由就业。这种宽松的方式对企业和员工都很有吸引力。第四,当然,在“就业难”的背景下,“灵活就业”给了大学毕业生更多的选择。

新的商业形态必然会遇到新的问题,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就是其中之一。8月1日的《工人日报》总结了三点:不签劳动合同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职业伤害谁来负责?行业迭代快,吃青春饭,职业发展长远怎么办?

事实上,关于“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护,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如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今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毕业当年和离校后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浙江省金华市开创了“工伤+补+商”保险新模式,明确发挥用工主体作用的网络平台可以在新业态下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这些政策和做法在新的就业格局中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但距离实现“全覆盖”还有一定距离。实际上,我们应该对“灵活就业”的劳动权益保持一种“灵活”的态度。有句话叫“天不变,路不变”。透过新形式、新业态的“新”,会发现新就业格局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比如快递员与快递公司的关系,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关系,主播、文案、编辑与直播公司的关系。这些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法规得到保障;所谓“灵活就业”,无固定单位,在家直播,短视频制作等。它的形式是新的,但它的格式实际上是旧的。比如过去的自由作家,包括个体户,都属于“灵活就业”。

当年,“个体户”的劳动权益是如何保障的?如今,“灵活就业”的劳动权益是如何保障的?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享受灵活就业的自由也意味着承担与之相关的风险和压力。“灵活就业”的关键是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比如缴纳社保,参加工伤保险;政府还应该努力消除“灵活就业”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各种障碍,比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户籍限制——这样的户籍限制在个别大城市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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