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从鼓励自主创业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型就业形式等14个方面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个体户、非全日制、新型就业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增加就业收入的重要途径,在拓宽新的就业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明确,江苏将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创办投资小、回报快、易转型、风险低的小型经济实体。对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自主创业人员的在线就业成本,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鼓励发展各类小微网络经济,积极支持个体文化创意经济、网络名人经济、直播流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以在网上登记有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

开发更多养老、托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岗位。推动兼职人员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装饰等行业提质扩容。积极建设扶贫车间和工厂,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家门口就业。支持微信业务中的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多元化自主经营和分时租赁就业。探索和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智慧健康医疗服务、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网络零售、网络娱乐等行业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费、特许经营管理费等费用。培育互联网初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重点推动龙头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约车发展,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合作,加快出租汽车“游约一体化”发展。
若干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用房和非必需办公空用房改造为免费经营用房,优先用于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这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获得致富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互联网从业人员购买必要的生产经营工具,可以申请担保贷款和富民创业贴息。一批新建的双创示范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在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便民劳动活动,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经批准占用道路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支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灵活招聘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在职或脱产兼职创新或创办企业。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设立灵活就业专区或网上零工市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节用工余缺,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发等领域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上述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江苏户籍和在江苏就业并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江苏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的外省人员,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江苏当年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同时被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帮扶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若干措施》提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底前补足2020年因缴费困难未按月缴费的部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到期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黄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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