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成本会计方法
第一讲:一般原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旅游和餐饮服务企业。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四条企业进行成本管理,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企业应当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厂长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全面负责。
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应协助经理组织领导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
第六条各商业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商业企业的成本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企业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商品进价、直接材料、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和业务支出。
第二讲:成本支出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货物采购成本分为国内货物采购成本和国外货物采购成本。
1.国内采购货物的进价成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用于内销或者出口的商品,称为国产商品。包括:
国内商品的原始购买价格。国内货物的原采购价格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价格。
购买时支付的税款。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缴纳的税,是指采购不含税的农副产品时缴纳的税。
企业收到的在境内采购并用于出口的货物的退税款,即出口退税款,应冲减当期出口货物的采购成本。
2.国外采购货物的进价成本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自行进口、国家调拨、代理进口或以其他方式购买的货物,均称为外购货物。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购买价格。买价是指按照银行对外承兑日公布的报价结算的进口货物到岸价。如果进口合同价格不是CIF,则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企业用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将加到采购价格中。
进口税。即进口申报时的应纳税额。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货物时,货物的采购成本还应包括支付给受托单位的相关费用,即除进口合同价外实际支付给代理方的境外运保费和佣金。企业向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费、检验费、银行财务费、外出劳务费、预付资金利息等,分别计入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3.采购商品进价成本的调整
在采购商品过程中,供应商给予的折扣、退货、折让以及对采购商品的业务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了商品的采购成本。进口佣金增加了商品的购买成本。
第九条直接材料消耗计入营业成本。
旅游餐饮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料、燃料等直接材料计入营业成本,包括:
餐厅和饭店消费的食品、饮料、原料、调料和配料的成本。
餐馆和浴室的燃料成本。
酒店、洗衣房、影楼、洗衣店、修理厂消耗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成本。
第十条旅游企业中的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总收入,但代旅游者收取和支付的相关费用直接用于旅游者的,应当作为企业的直接费用计入营业成本。这部分费用有14项,即:
1.签证费:指境外游客签证代办所支付的费用。
2.保险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人身保险费用。
3.餐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旅游期间的餐费、风味餐费、餐差费、返餐损失、饮料费。
4.房费:指支付给游客的房费、过夜房费、房费差率、退房损失率。
5.门票费:指订票费、包车费、退票损失等。支付给交通部门。
6.行李运费:指支付给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供旅游者托运和携带行李的费用。
7.娱乐费用:指旅游者为观看文艺节目和参加娱乐活动而向文化或其他部门支付的费用。
8.门票:指游客游览景点所支付的费用。
9.交通费:指市内及郊区交通费、超公里费、江游湖游览费等。为游客付费。
10.机场费:指为游客支付的机场费。
1.劳务费:指借调翻译导游的劳动报酬。
12.专业活动费:指游客参观工厂、学校等所支付的费用。
13.宣传费:指按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支付的宣传费。
14.陪护费:指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等。随行人员的名单。
第十一条其他费用
其他成本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如销售除商品以外的无形资产和存货的实际成本。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主要提供劳务,人工成本应计入经营成本。为方便操作,此类费用直接计入运营成本。
第三讲:商品流通企业存货计价原则和方法
存货计价的第十二条原则。所有待售商品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即商品的进价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等。按照取得时的实际购买成本加上能够直接确定并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计价。
第十三条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确定各类存货的成本。
1.FIFO方法。即假设成本流转是按照最早购入商品的成本来销售商品的成本。每次发出的商品都假设是库存最长的商品,期末库存是最近采购的商品。这样,存货的价值就接近最近购买商品的成本。
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中需要保鲜、易腐、季节性的商品估价。但在永续盘存制下,期末存货往往会有几个不同的单价,计算起来比较麻烦。
2.加权平均法。它是平均成本法的一种形式,即根据每批可供销售商品的平均单位成本对存货进行估价的方法。
3.移动平均法。也是平均成本法的一种形式,即每次采购后,根据库存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一个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然后根据新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后面发出的货物的成本,从而得出每次发出后的库存价值。
4.个别定价法。这是一种根据某些存货项目的个别成本来定价的方法。适用于为特定项目专门采购并单独存放的货物。
5.毛利率法。毛利率是一种估值方法。用毛利率法估计存货价值,是指先用毛利率确定商品销售成本,再从可供销售商品成本中减去如此确定的商品销售成本,从而得到最终存货成本。这种估计成本的定价方法常用于批发商业企业。
第四讲:费用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商品流通企业的营业费用和旅游餐饮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营业费用是指各经营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
1.运输费:指各种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支付的运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费,以及与运输有关的各种杂费。商品流通企业从本地和外地购进货物的销售者承担的运费,不能计入运杂费项目。内部不独立核算的车队产生的燃料费和养路费也包括在运输费用中。
2.装卸费:指车站、码头、仓库、货场支付给装卸单位的费用。

3.分拣费:指为分拣、整理商品而雇用的临时工的工资、修理费、工具消耗费及其他杂费,如商品的分类分级等分拣工作。
4.包装费:指为商品的调拨和储存而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
以下费用包含在包装费用中:包装或更换包装所支付的包装材料费用。包装损坏和修理费用。选择、分类、清洗和修理包裹的费用。不能包含在包装材料购买价格中的包装租赁费和运杂费。委托其他单位提高商品包装装潢设计费,采用其他单位设计商品包装装潢分摊的合理费用。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包装费内:为商品加工支付的包装费、购买或转运包装用品支付的运费、装卸运费、包装押金和专门为存放商品而购买的包装材料的费用,以及企业开展装饰设计业务发生的费用。
出租包装的租金收入和回收包装的收入将抵消包装费。
5.保险费: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商品和固定资产时支付的保险费。赔偿收入用于弥补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足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超过的差额用于冲减保险费支出。财产险和运输险按实际支付的保费计入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保险费给予优惠,保险费支出应冲减。
6.展览费:指企业为开展促销活动或推销商品而举办商品展览和展览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保管费:指货物在储存过程中支付的保管费。包括仓储、烘干、冷藏、保暖、消防、仓库保护、照明用品、委托保管费、商品维修、外购商品劳动保护、仓库保管员工资等。
8.检验费:指企业按规定向商检局缴纳的检验费、鉴定费、委托或自检商品检验费、进出口商品签证费。
9.中转费:指货物转运或企业转移货物时发生的费用。包括中转货物入库后在储存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10.劳务费:指企业为设置宣传栏、橱窗、黑板报、印刷宣传品、购买适量宣传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登、播放商业广告、国家批准的专项商业宣传项目等支付的费用。
11.商品损耗:指商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12.差旅费: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出差和与工作有关的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交通费、伙食补贴等。
13.进出口商品的累计佣金:指买方或卖方的代理人为介绍销售而获得的报酬,不能直接在商品上确认的累计佣金称为累计佣金。可以直接在商品上确认的佣金可以用来调整商品的进价。
14.水电取暖费:指营业部门消耗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液化天然气费。规模较小的企业行政部门发生的水、电、暖等费用可计入营业外支出。
15.洗涤费:指业务部门在洗涤工作服、日用品时发生的洗涤费。
16.低值易耗品摊销:指旅游、餐饮企业业务部门收取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
17.材料消耗:指企业的业务部门在接收材料和物资时发生的费用。用品主要包括日常用品、办公用品、包装商品、日常维修材料、零配件等。
18.工作餐费: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19.服装费用:指旅游企业按规定为员工制作工作服所支付的费用。
20.经营者工资:指企业支付给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的工资。
21.经营者福利费:经营者工资总额的1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用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从事企业管理和组织经营的人员的工资。
2.管理人员福利费:指管理人员和机构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通讯费用。
4.技术开发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5.董事会成员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履行职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6.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7.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8.劳保费:指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物价补贴、医疗费、安置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养老金、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种基金、按规定实行统筹办法的企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9.涉外费用: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出国人员费用、接待外宾费用、驻外代表和驻外机构办公费用等。
10.租赁费:指办公楼、业务用房、仓库、场地、低值易耗品的租赁费。
11.咨询费:指企业在向有关咨询机构咨询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用。包括具体聘请经济技术顾问、律师和支付咨询服务费。
12.诉讼费:指企业因经济纠纷提起诉讼或应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商标注册费:指企业为取得某一商标的专利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时所支付的费用。
14.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时支付的费用。包括以技术转让为前提的技术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费用。
1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摊销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适用一次摊销法,大额可适用分期摊销法。
16.折旧费:指企业按照规定的资产价值和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
17.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按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不得少于10年。
18.递延资产摊销: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摊销的各种费用。
开办费摊销是指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筹备期间发生的,在规定期限内摊销的费用。企业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5年。
19.水电取暖费:指除业务部分以外的其他部门的水费、电费、取暖费。
20.修理费用:指企业修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其他财产所发生的费用。
21.上交上级管理费:指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上级管理机构的经费。
22.职工失业保险金: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23.土地使用费:指企业使用土地时按规定缴纳的费用。
24.绿化费用:指企业在绿化中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25.房产税: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房产税。
26.土地使用税: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27.印花税: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28.车船税: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
29.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账户和资产进行审计验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0.坏账准备:指企业为弥补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造成的损失而提取的费用。
第十七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净利息支出、外汇调节费、加息、企业经营过程中支付的金融机构费用等。
1.净利息费用: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支付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而应计的利息。

下列费用可计入净利息费用:短期借款利息。主要包括:短期银行贷款利息,即企业向银行借款及各种短期贷款支付的利息;其他贷款利息、应付票据贴现利息,包括商业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等。对实行银行存贷款分户管理的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应扣除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实行存贷款管理的企业,应按净利息费用计入项目。
企业的下列利息支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企业使用自筹资金进口时,从对外支付之日起至委托进口商付款之日止,按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委托方支付。企业对外贸易业务出具结算凭证后,因委托进口商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产生的银行利息、加息和罚息,由委托进口商承担。因有关银行不执行国家有关结算纪律而造成的利息、加息和罚息,由有关银行承担和支付。企业从委托进口商处提前进口资金的,银行从收款之日起至对外支付之日止支付的存款利息应返还给委托进口商。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增股本前只支付利息;转增股本后,只分红,不付息。
2.加息:指企业未能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在国家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基础上收取利息。
3.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指在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主要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银行本票、支票、定额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并保证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委托发行债券所需的资金,根据国家支付给银行或受委托印刷债券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有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