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核心提示【导语】自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全社会掀起了“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浪潮。特别是在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形势下,准备投入到创业浪潮中的创业者们,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经营

【导读】自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全社会掀起了一股“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热潮。尤其是今年,在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形势下,准备投入创业浪潮的创业者应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结合今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别对年利润超过300万元、年利润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三种情况下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分析,为创业者选择提供参考。

[案例1]

李准备创办一家企业,预计年盈利200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全部分给投资者。

答: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00×25% = 500;

税后利润:2000-500 = 1500;

个人所得税:1500×20% = 300;

投资人实际收益:1500-300 = 1200;

投资者综合税负:÷2000×100% = 40%。

方案B:设立个体工商户

因为个体工商户不是独立法人,不需要缴纳企业税,但是要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000×35%-6.55 = 693.45;

投资者实际收益:2000-693.45 = 1306.55;

方案A和方案B的综合税负差异:40%-35%=5%。

方案A比方案b的投资者综合税负高5%,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案例2]

张准备创办一家企业,预计年盈利30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全部分给投资者。

方案A2: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100×12.5%×20%+×50%×20% = 22.5;

税后利润:300-22.5 = 277.5;

个人所得税:277.5×20% = 55.5;

投资者实际收益:300-22.5-55.5 = 222;

投资者综合税负÷300×100%=26%

B2:设立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35%-6.55]≈77.68;

投资者实际收益:300-77.68 = 222.32;

投资者综合税负:77.68÷300×100%≈25.89%

方案A2和方案B2的投资者综合税负几乎相等。

[案例3]

王打算创办一家企业。预计企业年利润100万元,企业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

方案A3: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100×12.5%×20% = 2.5;

税后利润:100-2.5 = 97.5;

个人所得税:97.5×20% = 19.5;

投资者实际收益:100-2.5-19.5 = 78;

投资者综合税负:÷100×100%=22%

B3计划:设立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14.23;

投资者实际收益:100-14.23 = 85.77;

投资者综合税负:14.23÷100×100%=14.23%

方案A3与方案B3的综合税负差异:22%-14.23%=7.77%

方案A3的投资者综合税负比方案B3高出近8%。

[律师评论]

首先,从综合所得税负担的角度分析如下:

从案例一可以看出,在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方案A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税率为25%。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时,投资者还应按20%的“股息、红利”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为40%;方案B设立个体工商户。由于个体工商户不是独立法人,不需要缴纳企业税。但是,他们应该为他们的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5%-35%适用于“营业收入”,50万以上,税率35%,速算扣除6.55万。方案A比方案b的投资者综合税负高5%,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事境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适用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5%-35%的累进税率。

因此,当当年利润超过300万元时,在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综合税负低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

第二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与选项B2相比,选项A2中投资者的综合税负几乎相等。

因此,当当年利润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时,无论是设立有限公司还是采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组织形式,投资者的综合税负都没有差别。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上述税收优惠文件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综合税负高于设立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8号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比方案3和方案1,方案A3的综合税负比方案A低18%,方案B3比方案b低近21%,方案三中,方案B3的综合税负比方案A3低近8个百分点。

因此,当年利润低于100万元时,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综合税负远低于设立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上述税收优惠文件的适用范围,其综合税负高于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

其次,从投资人承担的法律风险来看,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其经营中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低于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综上,当当年利润超过300万元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综合税负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低5个百分点。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法律风险大于有限责任公司,且项目越盈利,经营风险越大。再加上需要考虑客户对企业的信任程度,有限责任公司往往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更能给客户带来信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为了企业未来更好的发展,应该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使税负比较高。

当当年利润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时,投资者设立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综合税负几乎相等,而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小于个体工商户。同时,客户在业务上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产生信任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好的选择。

当年利润不足100万元时,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综合税负比有限责任公司低近8%。但由于个体工商户业主需要对经营中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可以采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组织形式,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不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税负相对较高,个人投资者需要对经营中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进行投资。

本文涉及的税务文件如下:

①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②2019年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③2021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④2021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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