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杠杆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
根据融资优先理论,企业会优先使用内部资金支持创新投资,而创新项目周期长、风险高,内源资金往往难以满足创新资金需求。因此,债务融资成为企业创新资金的第二选择。

虽然在融资优先理论中,债务融资排在股权融资之前,受到企业的青睐,但在创新融资方面,债务并不一定比股权基金更有利于企业创新。债务的引入对企业创新产生了复杂的影响,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债务对创新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首先,债务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一方面缓解了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增加了企业对创新的投入;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实现规模扩张,提升创新能力;
其次,债务利息具有抵税效应,可以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可用于创新的资金;
第三,债务可以起到积极的治理作用。债务产生的利息支出压缩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既减少了管理者在职消费的机会,又有效地约束和监督了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促使管理者将资金投入到更有利于企业价值不断提升的创新项目中;
第四,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债务可以向市场传递企业价值高、偿债能力强的积极信号,从而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增加创新资金。
债务创新的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
一是收益和风险不对等的问题,可能导致债权人对贷款企业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比如更高的利率导致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或者附加限制性条款限制企业进行高风险的创新投资等。
其次,偿还债务利息和本金挤占了企业的现金流,也挤压了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空空间。特别是在负债率较高时,沉重的债务负担增加了企业的债务违约概率和流动性风险,恶化了企业的内外部融资环境,对创新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三,债务导致的破产风险可能降低管理者承担风险的意愿。为了维持短期利润目标,管理者可能会减少高风险的长期创新投资。
根据权衡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企业有一个最优的杠杆率。杠杆率低于最优杠杆率水平的企业负债不足。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要提高杠杆,反之,就要降低杠杆。
负债不足的企业杠杆率处于较低水平,杠杆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负债的正税盾效应和治理效应强于负破产风险效应,杠杆率与创新水平正相关。
如果负债不足的企业受到从紧货币政策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被动去杠杆,实际杠杆与最优杠杆的偏差进一步扩大,负债对企业创新的正向作用就会降低:
一是杠杆率降低,意味着企业可利用的债务资金相对减少,税盾收入减少,创新资金来源减少;二是债务治理的作用减弱,管理者可能滋生享乐主义,放弃有价值的创新投资项目。
正是去杠杆化对债务正面作用的减弱,使得抑制债务不足企业的创新活动成为可能。对于债务负担相对较重的过度负债企业,债务的负破产风险效应强于正税盾和治理效应,导致杠杆率与创新水平负相关。
如果过度负债的企业实施去杠杆,实际杠杆率将接近最优杠杆率水平,过度负债对创新活动的负面影响将会降低:
一方面,杠杆率的降低会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而增强企业管理者从事创新活动的意愿;另一方面,破产风险的降低有助于优化企业的内外部融资环境,促进债务弹性的产生和提高。
研究表明,财务柔性可以降低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

因此,过度负债企业的去杠杆化可能通过降低债务对创新的负面作用来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从我国企业债务情况来看,债务水平分布较广,高杠杆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型和国有企业,低杠杆企业相对较多,总体处于合理区间。
而且对中国企业杠杆率与创新之间“倒U型”关系的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的平均杠杆率并没有达到促进企业创新的最优杠杆率水平,因此中国企业实施去杠杆化可能会对整体创新产生负面影响。
去杠杆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
去杠杆就是降低企业负债在总资产中的比重,总资产由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组成。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总负债,即“减债”的分子调整法,或者增加所有者权益,即“增权”的分母调整法,达到去杠杆化的目的。鉴于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能力的不利影响,两种方法分别定义为负向和正向去杠杆路径。
从资本约束的角度来看,减少债务意味着企业需要控制债务的增长速度甚至偿还债务。控制债务的增长速度会减少外部资本的流入,偿还债务会占用企业的营运资金或储备现金,直接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即使在现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也需要出售资产来获得偿债资金。
从代理成本的角度看,债务水平的下降会削弱债务的治理作用,改善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冲突,增强管理层的自利动机,诱发短视行为。
因此,如果企业采用“减债”的去杠杆化方法,可能会对创新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是“减债”导致的资金约束会制约企业的创新投资规模;二是偿债导致的资本形成下降,会降低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乃至创新能力,从而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加剧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从更深层次、更可持续的路径限制创新;第三,债务水平下降导致治理能力下降,管理层可能因约束弱化而出现短视行为,减少创新活动。
因此,虽然减债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债务负担和财务风险,但“减债”方式成本较高,可能会通过抑制可用于创新的资金,损害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降低债务管理效果,从而阻碍创新水平的提高。
与降低资产规模的“减债”去杠杆方式相反,通过增加所有者权益去杠杆,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扩大了企业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由股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因此“增权”主要通过增发股本、增加利润和减少现金股利支付来进行。
研究表明,没有本息负担的股权基金更能满足创新基金高风险、长期投资的需求,加大股权基金的整合力度有利于企业创新。利润的增加有助于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扩大企业的内部资本供给,而成本相对较低的内部资本也会对企业创新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企业利用“授权”来杠杆化具有更高的收益,这可以对创新产生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可以降低化解破产风险的杠杆水平,增强企业承担风险的意愿,提高创新投资;另一方面,外部股权资金或内部利润的增加可以降低杠杆,缓解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促进创新规模的扩大。
简言之,“赋权”去杠杆化可能通过降低金融风险和缓解融资约束来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根据债务期限结构,企业可以选择减少短期债务或长期债务来实现去杠杆化,因此减债可以进一步分为短期减债和长期减债。
虽然“短期减债”和“长期减债”都是相对不活跃的去杠杆方式,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相对安全和不安全的区别。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信贷是企业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短期债务在企业的债务结构中占比较高,对维持企业的流动性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短期债务的展期使其比长期债务具有更强的治理作用。
如果通过减少短期债务来降低杠杆,企业所依赖的短期资金会减少,经营风险会增加,债务治理功能会大大减弱,可能会对企业创新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而长期债务在企业债务结构中的比重较低,使用长期债务融资的企业通常盈利能力较强,因此偿还长期债务对企业资产规模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

此外,长期负债对企业的约束更多。虽然减少长期债务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但可以为企业从事创新活动提供更多的自由。
因此,与减少长期债务的去杠杆化方法相比,减少短期债务的去杠杆化方法对企业创新水平的负面作用可能更显著。除了通过增加股东资本投入和留存收益来增加所有者权益,“赋权”去杠杆化还可以通过增加账面资本的形式来实现。
虽然两者都属于“赋能”和去杠杆,但对企业真实资本实力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增加股东资本投入,增加留存收益,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的内外部资本供给,对企业扩大创新规模具有坚实的支撑作用。
但是,仅用会计计量增加所有者权益并不能增加企业的实际资本规模,不能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不能真正达到企业去杠杆的效果。
因此,与形式上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去杠杆方法相比,真正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去杠杆方法更有利于企业创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