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纠纷专题研究:什么是特许经营协议,哪些项目属于特殊经营

核心提示政企纠纷专题研究:行政主体特许经营协议,发生纠纷,如何正确的维权?为什么要讲这个专题呢?因为路永强律师在近期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类似的案子,企业主们并不清楚自己和行政主体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协议,发生了一些纠纷也不知道该如何能够正确

政企纠纷专题研究:行政主体的特许经营协议,发生纠纷时如何正确维权?为什么要谈这个话题?因为陆永强律师最近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类似的案例,企业主不知道自己与行政主体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协议,发生一些纠纷时也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权。

这类案件适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很多企业主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走了一些弯路,造成了一些损失。因此,陆律师觉得有必要就这些问题做一个专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和学习。

特许经营协议一般是行政主体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达成的典型行政协议。通过招标和与民间资本谈判授予其特许经营公共产品或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

特许权是指权力机关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对受许人经营的商业诀窍和培训领域的持续兴趣;受许人的业务是在特许人拥有和控制的共同标志、商业模式和流程下开展的,受许人用自己的资源投资其业务。

有关部门规章还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特许经营行为作了概念性规定,规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行政主体以竞争方式授权国内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共担权利、义务和风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获取利润,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

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协议称为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基础设施,主要是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工程等一些基础设施。

企业主可以看一下自己的企业和行政主体签订的协议是否符合这个概念的规定。行政主体是否在公共服务或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国内外民间资本一些特定的许可?常见的PPP,包括BOT、TOT等等,都属于这类协议。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行政主体的特许经营协议给予了大力支持、管理和规范。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于2015年4月25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文法律知识不代表其法律意见,遇到类似问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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