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办“中国的十年”系列主题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杨临萍、何小荣、沈良介绍了十年来人民法院工作亮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十年来,人民法院取得了哪些显著成绩?发布会上,四位大法官就记者关心的问题,详细解读了人民法院的“十年成绩单”。

十年来,我国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从原来的外商投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到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外商投资领域的纠纷,营造稳定、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陶凯元介绍,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实施外商投资法,公正高效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修订与外商投资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并与新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审判进入以“一法一规两释”为主要规范体系的新阶段,为维护新时代外商投资管理新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明确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和集中处理方式,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全部集中在涉外审判庭审理,形成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专业化审判格局。经过充分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审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纪要》还明确了简化外国当事人代理程序、外国证据公证认证程序等问题,以方便外国当事人参与诉讼。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依法妥善处理与疫情相关的民事和执行案件的指导意见,有效服务和保障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其中,《关于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备受联合国关注,相关内容被纳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判例体系。
为保障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担保的指导意见,围绕服务担保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京“两区”建设,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各地法院依法审理了新信达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如皋金鼎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提高涉外司法的质量和效率,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做出更多贡献。”陶凯元说。
用公正的裁判保护美丽中国生态建设是影响人民幸福生活的“国家大事”。司法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怎样的智慧和力量?
杨临萍介绍,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践行山清水秀是无价之宝的理念,审判了一批标志性案件,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政策,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构建了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在司法领域形成了生动的实践。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约192.9万件,其中刑事案件28.5万件,民事案件128.4万件,行政案件36万件。审理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等案件,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审理长江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和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件,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审理非法销售汽车尾气“年检神器”等案件,助力减污减碳。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惩治污染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禁止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21个司法解释,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意见》等13个司法文件,发布了26个指导性案例、24批260个典型案例,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全国各地法院创新运用补植绿化、增殖放流、技术改造、扣减等生态修复司法措施,建设了一批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全国法院设立了242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南京、兰州、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相继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达到新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和29个高级法院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司法职能,建立了长江、黄河、大运河等流域环境保护司法合作机制。以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实行了跨区域案件集中管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功举办了世界环境正义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指出:“中国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与会国家和国际组织达成了《世界环境正义大会昆明宣言》。人民法院多次主办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司法会议。中国环境司法裁决委员会已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中建立。
"中国环境正义的理念、制度、原则和实践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杨临萍表示,中国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国际环境法发展、建设清洁美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保障司法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影响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也带来了全新的法律问题。发布会上,何小荣就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网络消费中,常见的是“签收后商品质量合格”。这种格式条款合法吗?赠品和兑换的问题,商家有责任吗?外卖如何保证食品安全?
何小荣介绍,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电子商务的案件。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网络消费领域的相关问题全部做出回应。

在网络消费中,常见到“签收商品即表示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拥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精神,明确具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在网络消费欺诈方面,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虚构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关于网络消费的不规范促销,司法解释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是免费提供的,或者商品是换购的为由主张免责。在直播营销问题上,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的自营责任、不能提供直播间经营者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时的预付款责任、直播间卖菜的经营资格审核义务责任。关于外卖餐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未经实名登记、许可审查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在委托加工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放心购买和使用,为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何小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发布第二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此外,人民法院将积极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准确适用网上诉讼规则和网上调解规则,推动完善电子认证等数字化应用基础设施,尊重和保障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和处分程序利益的权利,提高网上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
用司法责任保护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新闻发布会上,沈良向记者介绍了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平安中国建设的工作情况。
沈良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沉重打击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恐怖犯罪,对劫持公共交通工具、杀害无辜群众、暴力伤害医生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严重挑战了残害未成年人、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法律和道德底线。重判和死刑绝不手软。依法严惩金融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刘汉、刘维、孙、黄宏发等一批涉黑犯罪分子和“保护伞”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人民法院审理的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7.5万件9.57万人下降到2021年的4.9万件5.68万人。2021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占刑罚生效总人数的84.6%,中国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从餐桌到用药,从头顶到脚底,从实体到网络,全方位守护人民平安。”沈良说,十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欺诈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妨碍疫情防控、污染环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高空空抛物、冒充学生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特别是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
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决纠正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大爷强奸杀人案”、王立军收购玉米案等一批历史冤假错案。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将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开展违法“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清理,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把法律的专业判断和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结合起来,把热点案件的审判变成全民法治公开课。”沈良介绍,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兼顾国家法律和人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权的司法保障得到有效加强。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针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重要改革目标,沈良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得到有效加强。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努力推动形成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证据的刑事诉讼格局。坚持证据裁判,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则”,充分发挥法院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障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历史上形成的冤假错案。同时,更新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原则,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有些案件中,被告人虽然曾经供认犯罪,但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或者有重大疑点。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果断作出无罪判决,及时有效地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在完善程序保障机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把加强诉讼权利保障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更好地落实公开审判和辩护的诉讼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落到实处。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律师参与诉讼便利机制,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更好发挥律师作用,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审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全国设立了2181个未成年人法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政策,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青少年犯罪案件多年来一直在下降。
建设“乔峰人民法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统治世界。人民法院处在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的最前沿,处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
何小荣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更加注重系统理念、法治思维、强基础导向。召开了两次全国人民法院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去年,《指导意见》出台,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为乡村振兴、民族复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民法院不断优化法庭布局,依法妥善解决各类涉农纠纷,通过专门法庭公正高效审理一系列涉及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案件,保障农业农村发展,服务深化农村改革。全国各地涌现出环保法院、旅游法院等一批人民法院,助力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据了解,2016年至2021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案件2537.7万件,约占基层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25%。依托地方党委领导,紧密对接市县治理需求,推动人民法院进村、进社区、进网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发展,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出庭人数大幅增加。推进乔峰式人民法院建设,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源头控制、诉前化解、司法审判三道防线建设,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化解在基层。
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财产纠纷、相邻纠纷等一大批涉及民生的案件。依法依托车载法庭、骑马法庭、背包法庭等。开展巡回审判,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一站式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人民法院得到集成应用,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司法救济工作具有扶贫济困的人权保障功能。十年来,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措施发生了哪些变化?
陶凯元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完善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工作小组,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党中央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三个类型八种情形的困难群众可以获得司法救助。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