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

核心提示暂定执行至明年年底本报太原7月21日讯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我省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即把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根据该政策,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以鼓

暂定到明年年底。

太原,7月21日。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我省分阶段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简并”政策,即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整合。根据这项政策,将给予创业实体1.5万元,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收简化业务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对首次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万元扶持。其中,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是指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业人员需为主要负责人;纳税行为是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款的行为;带动一人以上就业,是指除创业者本人外,雇佣一名以上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高校毕业生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纳,不存在拖欠。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营业执照签发机关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创业补贴书面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1.5万元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每个高校毕业生、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收繁就简”政策。享受“简并创业补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房补贴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信息、虚拟挂靠地址或者以其他方式冒领创业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予以追回,冒领人员按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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