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缺乏进入门槛

从成都P2P网贷现状可以看出,2017年至2019年,P2P网贷平台成交量呈断崖式下滑,网贷平台数量逐年减少。但问题平台每年还是会被曝光,部分平台出现了延迟支付、停止运营,甚至刑侦介入的情况。据了解,成立一家P2P公司的流程其实和普通公司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增加了一个计算机软件的专项审批,到通信管理部门备案,就可以正常开展业务了。在银行开立公司账户,客观上存在不验资或者多次验资的情况,每次验资完成后,资金还是会回流到客户手中。正常的证照办理和备案后,就可以搭建网站平台了。据调查,市场上承接网站建设的企业很多,价格水平不一,信息需求也略有不同。有些小公司只需要身份证和营业执照,5万到10万元的费用就可以完成。
P2P网贷平台与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5倍。而P2P网贷平台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导致其疯狂的贷款业务和野蛮扩张。统计显示,很多P2P网贷平台的成交额甚至是其注册资本的几十倍。从每年问题平台的数量和倒闭或跑路的时间可以看出,成都P2P网贷平台的门槛缺失。其平台定位与普通公司相同,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业务,但没有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金融授权或许可。一些小规模的P2P网贷平台甚至是几个人的“草根”团队,缺乏组织架构,根本无法识别风险和风险。
落后监管形式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其基本属性是金融中介和信用中介。但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传统金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成都传统金融业的检查多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主要由传统金融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前报送数据来进行。
但面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模式、风险控制、交易规模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面广、发展快、风险大的特点,导致要查的内容多,数据量巨大。虽然可以通过监管机构的监测获得部分数据,但大部分数据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机构难以判断其提交数据的质量、可靠性和真实性。其余的审核内容需要在国内由监管机构把关,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沟通,时效性差。
监管责任不明确
目前,成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仍采用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即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负责点对点借贷和互联网保险业务,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负责互联网众筹和股权融资。从成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部门的职责可以看出,相比之前的P2P点对点借贷,从“三无”变成了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监管,中国。然而,面对互联网金融服务范围广、交叉性强、金融产品组合复杂的特点,如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集支付服务、基金服务、保险服务于一体,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会涉及多种服务。在监管过程中,会出现跨机构监管的现象。一旦出现跨机构现象,就会导致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成本增加,监管效率降低,甚至出现监管责任实空区,造成监管死角现象。
二。成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协同监管缺乏效率。
虽然成都出现了新的监管架构,明确了三无P2P点对点借贷的主要监管部门,但成都仍然明确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会导致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跨机构监管。成都的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分工有独立的监管范围。一旦监管内容超出自己的监管范围,将移交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处置或提出建议。但在实际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发生的频率会越来越高。监管部门一旦实施监管,就会出现跨机构监管的现象,增加沟通成本、监管成本,影响监管效率,甚至相互推诿,可能导致监管无效或监管死角。
同时,可能会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造成不好的体验,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跨机构监管的现象,像余额宝和JD.com小金库都会存在。面对这种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景,涉及第三方支付交易的JD.com金融,在人民银行监管后,是一种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的钱留在银行账户。因此,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就会导致多个监管机构的协同监管。
监管体系不健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也在快速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成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章制度无法全部覆盖,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不规范状态,尤其是P2P行业。回顾成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程,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和风险的应对往往不够充分,以至于在业务的初步审核中没有发现金融风险。当风险已经形成时,他们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的方式终止业务,以这种方式化解风险。
但值得思考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监管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使得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法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前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仅给成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也阻碍了成都金融科技创新的步伐。
在当前形势下,成都的监管机构只有不断更新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制度更新,使制度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同时建立有效畅通的反馈渠道,监管机构才能有法可依,才能区别对待金融风险。对于真实风险可控、监管规定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监管机构应当以保障业务发展为前提,适当放宽,并及时反馈修改制度。
监管原则偏离实际情况。

对于P2P点对点借贷,2016年,根据成都监管部门的要求,平台机构需要开设第三方存管,目的是将平台的自由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区分开来,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一般来说,银行负责保管第三方存管账户中的资金。据网贷之家统计,2017年底成都正常运营的平台有43家。据互联网不完全统计,其中只有两家与银行签订了第三方存管协议,占P2P网贷平台数量的4%。可见,大部分P2P网贷平台尚未落实开通第三方存管的监管要求,自有资金仍与客户资金混淆,使得客户资金承担风险。
对于第三方支付,根据成都监管部门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与多家商业银行签订备付金专用账户。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行支付只能从存管银行的备付金账户流出,通过银联转入其他银行账户。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行支付业务逐渐越过银联,直接与银行对接。资金不经过银联直接从支付机构流向银行,导致监管机构无法获取交易数据和控制。
缺乏专业的监理人才。
随着互联网金融进入国家规划发展的方向,更多的经济行业需要互联网金融来支撑发展。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人才是最稀缺的资源,互联网金融需要IT+金融+市场的高度复合型人才,可见选择面相当狭窄。根据领英发布的《2016中国互联网金融人才白皮书》,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分布相对分散。排名前五的城市依次是上海、北京、杭州、广州、成都。与其他顶尖城市相比,成都还有很大差距。再加上人才缺口,可见成都的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还是比较少的。
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即一委一委两委和地方金融监管局,都属于政府部门,编制较小。同时对学历和综合素质要求高,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人才被挡在门外。同时,由于其工作性质,监管部门内部人员流动较少,监管人才对前沿技术的接触和对市场变化的感知相对滞后。所以他们更不可能比自己更了解互联网金融行业和技术,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