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主体,科技龙头企业是我国整体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排头兵,是参与国际科技竞争、掌握国际科技创新话语权的代表。新的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其核心在于增强以科技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国家战略科技实力。
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定义和核心特征

科技龙头企业是指科技创新愿景、使命、战略清晰,组织体系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水平高,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领先技术和颠覆性技术上优势明显,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效组织产学研力量实现金融和创新发展,在行业标准、发明专利、自主品牌等方面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企业。
其中,拥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愿景和使命,与高水平科技自立的国家使命有效融合,是科技型领军企业显著区别于一般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关键特征。我国科技领军企业不仅肩负着探索和拓展企业创新体系、实现科技领先、惠及产业和社会发展的使命,更需要主动承担起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保障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的政治和社会使命。这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创业的大背景。
明确的科技创新战略和完善的组织体系是科技型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企业只有不断探索创新,才能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因此,企业能否构建强大的创新体系,即是否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战略和完善的组织体系,从而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有效管理,是保证科技型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纵观国内外科技领军企业,不仅可以通过清晰的科技创新战略和完善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核心技术积累和重大突破,还可以通过前瞻性洞察时代需求、产业技术前沿变化趋势和国家战略方向,及时调整创新战略、更新组织文化和结构,实现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跨越,不断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提升。
高强度的科技创新投入是龙头科技企业实现技术领先的保障。创新作为一项长周期、高投入、高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创造性活动,不仅需要远大的愿景和使命、清晰的科技创新战略和完善的组织体系,还需要持续、高强度的资源投入,尤其是在技术经济范式加速转换、市场竞争白热化、全球创新环境复杂多变的数字经济时代。高强度的科技创新投入是为了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构建企业动态核心能力,推动颠覆性创新,引领技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被迫盲目增加RD投资。企业仍应重视RD投资结构的优化,通过战略创新和优化企业创新体系,实现高强度的RD投资、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和创新成果的市场化。
科技创新在关键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及其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是科技型龙头企业的本质特征。科技龙头企业不能止步于强大和科技领先,更要做产业链的“链主”,主动承担起引领产业创新水平持续提升、带动所在产业“集体出海”参与全球价值链竞争的责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提供技术、产业链、价值链的协同、融合和赋能支持。特别是通过重大应用场景、重大科技项目和参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共建,完善创新链条,激活各类创新要素,为“专精特新”产业链中小创新企业提供重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跨越“首套”的创新鸿沟,提供应用场景和产业化平台,带动中国企业集群式崛起,为制造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从点到线的系统支撑。
在行业标准、发明专利、自主品牌等方面处于同行业国际领先地位,是科技型龙头企业由“大”到“强”再到“长”的重要创新绩效转变。从高层次的科技自主性来看,科技龙头企业不仅要具备RD投资规模、市场表现、科技成果等“大”的特征,还要具备RD投资密度高、优质发明专利多、产业创新话语权大等“强”的特征。还应具备深度参与国家科技创新标准体系制定、培育一系列自主创新品牌、输出中国特色科技创新管理模式等“长远”影响力。即科技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实力和国家创新新体系的重要主导创新主体,需要强大的创新规模、良好的创新效益、优化的创新布局和持续引领国家科技创新、推动世界科技进步的能力和潜力。
科技型龙头企业分类
在对科技型龙头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和培育的过程中,要协调好“四个定位”、“五个领域”、“两种需求”和“两种能力”。
一是要针对“四个定位”进行分类评价和培养。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个面向”为科技创新和科技龙头企业培育指明了方向。能否坚持一个或多个“导向”,融入企业自身发展的长远愿景和使命,并坚定不移地执行,是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视野下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有资格成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重要前提。
其次,我们应该专注于五个技术领域。作为中国企业参与科技强国建设和国际科技竞争的“国家队”,科技领军企业需要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领先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技术,共五大技术领域,打基础、补短板、强能力、走在前列。
第三,“两种需求”一种是基于战略性和关键性的需求,一种是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迫切和长远需求。包括油气、基础原材料、高端芯片、工业软件、农作物种子、科学实验仪器设备、化学制剂等关键核心技术。,迫切需要科技型龙头企业牵头,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主体合作,全力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另一个是关系全局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核心的前沿和未来技术领域。包括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航天科技、深海等前沿领域,以及需要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前瞻性部署一批战略和储备技术研发项目的领域。

第四,“两个能力”是承担国家科技自主自强使命责任和当前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科技引领硬实力,是不断引领产业科技创新突破和转型、带动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后备队伍”的引领能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科技创新战略正从追赶走向引领,科技创新的路径也在从点突破向线跨越、系统突破转变。科技龙头企业是实现创新引领发展和国家创新体系系统性突破的重要基础主体。它们必须超越一般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概念,同时建立自己的科技创新引领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其在创新链中促进产业链整合的引领能力,加快提升产业链的整体创新水平。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侧重于科技龙头企业作为特定科技领域或产业的市场化创新主体所必须打造的科技创新硬实力,也是承担国家使命的“底气”;科技引领能力侧重于科技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战略性科技力量整合创新链、促进产业链价值链整合、提升全球竞争力的能力,特别是通过整合创新资源、联合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其他国家战略性科技力量,构建高能创新联合体、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的能力。前者重在“引领”,后者重在“引领”。两种能力有机协调融合,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科技型龙头企业的评价要点
第一,坚持以国家使命为导向。从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实力的角度来看,科技领军企业不再是分散地以纯粹市场化的方式和纯粹经济效益的驱动开展创新活动,而是站在国家的高度,自觉承担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的使命和战略任务,持续、集约地投入科技创新,优化创新模式,提升科技创新的有效性,实现面向科技自立使命的“使命意志-责任能力-引领有效性”。M-C-P”三位一体,进而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科技力量合作,全面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支撑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整体提升和科技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从以下维度综合评价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是否愿意主动承担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的使命,并主动加强自身科技创新引领能力,提升产业链创新引领能力,取得持续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突破和突出的创新成果。
第二是转向面向主要国家需求的有组织的RD模式。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从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从国家战略全局出发,通过长跨度、深层次的有组织的RD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多元创新主体和环境要素,解决关系国家科技安全、产业安全、国家发展、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重大问题,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或某个科技项目。企业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模式,要求企业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社会主战场,超越传统单一的自由探索基础研究模式和纯市场利益导向的工程技术和应用研究模式,向使命牵引、问题和关键需求相结合的综合导向转变。
三是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发展引领能力强的“双核”优势。科技领军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新的发展阶段的中坚力量,首先需要具备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方面的领先能力,能够在某个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某个或多个方面代表国家的最高水平,如自主创新能力、联合攻关能力、应急科技保障能力、国际科技竞争能力等。其次,通过整合创新和创新资源,发挥支撑平台建设、构建产业生态、带动产业发展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高产业安全可控程度,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四,要坚持评价的梯度性、动态性和开放性。动态是指分阶段以评促建,建立梯度和退出机制。同时要做到评价指标的公开、透明、公正原则,但同时要对前沿技术、未来技术相关的科技领军企业或“后备队伍”进行分类或选择性公示。
培育科技龙头企业的对策
一是立足长远,把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和企业创新在高水平科技自立的国家战略目标中的主导地位统一起来,进一步突出科技型企业在创新中的主导地位。要培育或扶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国际科技竞争话语权强的科技领军企业,把科技力量转化为经济和产业竞争优势,为塑造发展新优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要深化认识,树立标杆意识,用标杆带动开拓性、系统性优化。建立客观、通用、开放、动态的科技龙头企业评价标杆,设立专项科技政策、专项资金和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创新型企业达到标杆,成为科技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已经达到标杆的企业继续保持并适当提高标杆能力, 从而实现我国科技龙头企业的不断涌现和壮大,进而成长为科技龙头企业的梯队和集群,在越来越重要的产业中发挥创新引领和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树立标杆意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标杆价值,引领和带动有组织的科研探索和科技创新模式。首先,要组建由科技龙头企业主导、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大创新团队,平衡短期功利目标、长期科学目标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关系,实现从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突破到产业应用、价值实现,再到反馈驱动的基础研究突破的“创新闭环”和加速创新;其次,要大胆探索新的科技创新组织模式,把科技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央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示范区,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攻关和组织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曝光名单、率先垂范”、“赛马”等制度的落实,做到“创新不取决于出身, 不分英雄的出身”,激活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全员、全要素参与实现科技自立。
第三,要充分发挥新举国体制的优势,用系统化、整体化的思路进行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的布局和有组织的培育。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的组织者和引导者的作用,通过支持周期长、风险高、难度大、前景好的战略性科学计划和项目,注重系统布局、系统组织和跨界融合,把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创新力量捆绑成一股绳,鼓励和支持围绕科技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布局,完善创新链。为科技领军企业提供前沿不确定性技术的制度支持、重大科学源头支持和早期重大应用场景支持,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源头能力、创新牵引力和国际科技竞争话语权,形成未来整体优势。但在竞争性领域、特定资源配置和创新的协同过程以及非技术主导的创新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创新收益分配的激励相容,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四是着力推动科技龙头企业率先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构建以科技龙头企业为主导、高校为支撑、多主体高效协同的高能创新联合体。建设跨领域、协同性、高强度的创新基地,增强共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将对加快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和支持科技龙头企业推进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资源整合,与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区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战略性科技力量形成有效融合,共同实现关键零部件、高端材料、高端软件和行业应用生态的突破和持续创新, 从而促进其产业创新能力的不断升级和转型,并通过知识溢出和市场化应用机制促进技术相关产业的产业链创新能力的升级和创新。
第五,要鼓励科技龙头企业率先探索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模式。以科技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高校为支撑,以各类创新主体为协同,构建推动重大原始创新、产业核心技术、未来技术持续突破的高能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有力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特别是要着力提高科技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问题制造者的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企业开展科研活动,企业带头推动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从而推动科技龙头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方向的提出者和科技成果的应用者,引导高校和院所围绕企业和产业创新面临的重大、关键共性问题细化科研课题,构建和推动构建有组织的科研体系和成果转化生态系统。 在此基础上,加快提升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创新活力、创新效率和创新质量,充分发挥创新型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作用,培养一大批敢于担当高层次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后备队伍”, 从而形成国企民企并存、大企业中小企业高效发展的新生态,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果,打造面向未来的科技创新强国,实现
六是充分发挥央企等国有企业在培育科技龙头企业中的主导作用和核心使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大多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他们肩负着推动科技自立、振兴实体经济和履行国家政治使命的多重角色和使命。它们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物质基础和制度支撑。中央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牢掌握科技创新的核心权力,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切实承担起高水平科技自主创新的使命和战略任务;以创新型央企和国有龙头企业为基础,联合一流科研院所,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未来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平台和高水平创新联合体,为大中小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融合创新提供持续的平台和应用场景支撑,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果,为持续推进战略性高技术领域突破、提升高端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竞争力提供高效有力的平台支撑;瞄准空关系国家科技安全和经济安全的白色但至关重要的领域,培育一批科技龙头企业,加快突破“瓶颈”问题,同时在未来的世界科技竞争中积极领先和“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创造更多的先发优势。
终审:宋振源、李佳鹏
编辑:陈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