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葛龙会
葛龙辉获悉,为推动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以创新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近日正式实施。 设立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发展重点和工作机制
该政策适用于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深圳市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解决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策落实、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加强各区协调配合,形成全市合力。
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设立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支持手段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广、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第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引导全社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对促进前沿领域原始创新突破的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和支撑产业技术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围绕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项目,给予最高1: 1的配套支持。上级拨款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创新载体建设,最高3000万元。支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最高1500万元。
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载体深圳分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市需求并已启动实质性建设,最高支持2000万元。
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创新载体建设,最高支持1000万元。其中,市级创新载体建设分为创建和推广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最高支持500万元。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需求,开展必要的科学实验、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预研,依托设施或平台开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跨学科、协同创新研究,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第三,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鼓励企业加快工艺、技术和产品的高效转化,建设中试基地和中试生产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推广,最高支持1000万元。
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资助”的方式,最高支持1500万元。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示范为重点,联合组织实施“创新链+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每年最高支持1500万元,支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承担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 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与国家和省资助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经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将用于对国际高端RD导向型企业,以及能够填补全市产业链空且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提供全面支持。
第四,拓展金融支持手段。
探索产业化试点基金,加大对重点领域试点环节的精准支持。专项资金将对海外MA基金和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为企业实施的产业化项目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股权基金支持。其中,补贴资金分为股权投资和直接补贴两部分,每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企业以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贷款或债券利息总额的70%予以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化信用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按贷款本金损失的50%进行风险补偿,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
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化担保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50%进行风险补偿,按照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支持,按照担保费用的50%进行担保补贴。
引导融资租赁机构为企业提供产业化设备融资租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按照本金损失的40%进行风险补偿,按照融资租赁利息的50%进行贴息支持。
五、提高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依托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市级创新创业基地,支持资源共享、检验检测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最高支持1000万元。
鼓励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其技术、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登记、认证和许可,并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事中事后支持。
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科技与产业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服务,最高支持300万元。
支持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办或承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内外知名展会和高端论坛,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事中事后支持。
支持各区在重点行业实施应用示范、区域集聚试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基础设施群等重大工程包项目,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
积极探索项目招标奖励制度,采用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和“里程碑”考核机制,面向全球招标奖励任务承担团队,着力解决前沿技术工程、关键零部件研制等瓶颈问题。
实施第三方专业机构项目管理试点,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估、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等项目管理工作。,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提供相关条件。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责任主体存在失信行为且被有关部门纳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将依法限制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建立项目单位及其责任主体信用评分管理制度。
七。其他人
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区级专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市级专项资金额度的50%,采用融资贴息的,市区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根据该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行业相关子行业出台配套政策或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本政策发布后3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
该政策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