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科学报》记者甘晓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引起科技界关注。在生命科学研究者看来,这份文件为前沿科学伦理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指南针”,在生命科学研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所“知一”研究员彭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面向未来,对从更高层面推动科学伦理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也对现有体制下的所有参与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专家认为,生命科学的伦理治理对科学和人都有特殊意义。它的目的是更好地造福人类,就像科学与生活之间的“双向旅行”。
终结“九龙治水”
“这是国家历史上最高级别、最系统的指导科技伦理治理的文件。”彭指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生命科学领域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伦理治理的内容混杂其中。彭说,涉及生命科学领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100多个。但研究者普遍的感觉是,在生命科学的一些前沿领域,似乎还没有一个规范。
专家分析,这是因为这些规定散见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没有形成体系。同时,这些文件级别较低,只对部门和系统起作用,对“犯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
比如2021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涉及人类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主要针对卫生系统,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约束不足。
在专家看来,《意见》的发布不仅可以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有更实际的好处是促进各监管部门统一行动落实具体制度,从而真正结束“九龙治水”的局面。
科技伦理委员会面临新的挑战。
《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生命科学伦理立法行动,这也是我国生命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的内在需求。

据彭介绍,中国在生命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如干细胞和再生医学、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在一些领域,中国与其他技术发达国家一起,步入了探索的前沿或“无人区”。这些地区也是监管和道德治理的“无人区”。
“因此,在生命科学前沿领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伦理体系,不仅是生命科学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自强的难得战略机遇和条件。”彭对说:
面向未来,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职责压实的背景下,现有体制下的科技伦理委员会将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
近年来,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逐渐建立,但各个机构伦理委员会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彭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伦理委员会的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伦理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伦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建议,除了之前的审查重点,如风险收益分析、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生命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还应特别关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所带来的数据伦理和算法伦理问题的审查。
此外,李伦还建议,制定“高伦理风险生命科学研究活动清单”,并根据风险的变化实时动态调整清单,做好生命科学伦理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作为一个关注点与公众沟通。
生命科学技术是典型的“两用”技术。它的正确使用可以造福人类,而它的滥用和误用则会带来风险。归根结底,生命科学技术不仅探索未知,而且服务于人类福祉,这就决定了生命科学研究中多学科的参与和合作。
与公众沟通已成为加强道德治理的新关注点之一。“与公众交流有助于公众理解和支持科学,有助于科技活动主体了解公众对尊重生命、保护受试者权利和动物福利的伦理诉求,从而形成生命科学研究与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实现生命科学伦理治理的目标。”李伦说。
与伦理学家、法学家进行深入探讨,是科学家与公众良好沟通的基础。彭所在的研究所一直非常重视生命科学的伦理问题,他本人也因为专注于生物技术领域的伦理和法律研究,经常收到其他团队的咨询邀请。

“很多领域的科学家在遇到前沿的、有争议的生物伦理问题时,都会和我进行探讨和讨论,比如,国际伦理规则是什么,背后的伦理争议是什么,进行研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彭说,“通过这样的互动和讨论,我们将共同判断伦理风险,制定治理策略。”
在进行前沿研究之前,一些研究小组还会组织关于生物伦理的研讨会,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并分享他们的关注。这一方面是对公众进行科技伦理的教育和宣传,另一方面也是让科学家接受社会的反馈。这种形式有助于促进科技发展和伦理治理的“双向发展”。
例如,关于人类-非人类动物嵌合体的研究,已经组织了伦理讨论。彭回忆说,一开始,公众表示担心和恐惧。随着讨论的发展和深入,科学家们以器官移植为切入点,向公众展示了嵌合体的实验过程和相关技术,其有益于人类健康的优势等。,逐渐消除了大众的疑虑。
【来源:中国科学报】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达更多信息。如有出处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你。电子邮件地址:newmedia@xxc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