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广东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聚焦市场需求、强化企业权益保护、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扶持等7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政策措施,以进一步加大对广东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文如下:
广东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缓解发展的一些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救助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增值税退税、RD费用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将《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工会经费返还补助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实施稳岗回归等失业保险政策。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在省内注册并持续经营的小型微利制造企业,按照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职工福利等支出。
2.降低场地使用成本。鼓励各地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工业产权按规定以建筑物、楼层为基本单位分割出售,或以适当优惠价格出租给中小企业。鼓励各市对产权转让方或出租方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对初创小微企业和优秀团队实施适度租金减免等优惠措施。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区域生态环境条件,工业园区内可设立电镀、涂装等共性工厂,完善生产工艺,增强产业协同。在推进“以工代赈”工作中,切实保护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发展权益。将工业厂房“二房东”垄断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范围。
3.缓解相关运营成本压力。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网店保证金、推广等费用,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经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当地帮扶效果较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体系,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送达、查验等服务。加强商品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供求研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推动落实货车和高速公路差别化收费政策。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探索现代物流整体运营解决方案。推动外贸企业建立协调机制,满足物流企业需求,解决外贸企业“缺箱少柜”问题。推行港口作业单证无纸化,缩短单证流转时间,提高货物进出港效率。
第二,注重开发市场需求。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将采购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原则上所有小型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4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进行评审时,原则上按上限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减或价格分值增加。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重点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5.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推进农产品“粤贸全球”、“粤贸全国”、“12221”市场体系建设,简化内销认证和税务手续。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CIIE)、中博会、APEC技术展、旅博会、农博会、加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网络销售服务和流量支持。支持城市开展促进消费专项行动,围绕文化旅游、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从而带动消费热点的形成。2022年1-9月按省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开展跨境对接活动,鼓励中小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顺畅运行。
6.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引导大型企业下达面向省内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规模。打开产业集群地图,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支持大企业特别是“链主”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匹配、分工协作、应用场景开放、技术扩散等方式,将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第三,加强企业权益保护
7.预防和解决中小企业拖欠账款。优化中小企业支付投诉渠道。在“粤商通”和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网上投诉处理平台上,企业可实时跟踪处理进度。建立中小企业欠账案件“绿色通道”,开展中小企业欠账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兑现中小企业胜诉权益。选择3-5家优秀律师事务所,组建中小企业支付法律服务团队,根据服务情况给予律师事务所费用补贴。
8.加强支付监管和纪律。开展中小企业拖欠账款专项治理,监督、检查、通报各市中小企业债务清偿和支付情况。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关联机构共同赚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或票据贴现利息的典型案例在主要媒体上披露。情节严重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加强失信惩戒、消费限制等措施的适用。
9.优化行政服务和执法。在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轻微,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初犯,危害后果轻微且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动帮助引导,运用说服教育、警告劝诫、引导约谈、责令改正等灵活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平台经济中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垄断行为,努力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作用,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和维权渠道。
第四,加大融资支持。
10.支持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续贷和展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手段予以救助和解决。利用普惠的小额贷款支持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民营企业、普惠小额贷款等重点领域。通过省级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等配套服务,加大金融科技赋能,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将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相关指标作为财政资金管理的参考依据,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1.加大供应链融资支持和上市服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国催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确认,并按照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金额给予奖励。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安全高效融资。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广东省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引导。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加大服务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力度,对服务省内中小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增量的证券中介机构给予奖励。
12.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贷款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安排中小企业应急借贷资金,对受疫情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偿还贷款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应急借贷支持,降低企业借贷成本。
13.进一步加大信用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城市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信用风险储备池,加大风险补偿基金投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奖励省级风险补偿落实较好的地区。落实政府融资担保费减免和奖励政策,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规模,严格执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
14.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保障功能。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企业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帮助降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
第五,加强企业人才支撑。
15.加强就业供需对接。鼓励广东、粤西、粤北地区落实毕业生本地就业激励政策,引导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直接选送学生到本地中小企业就业或实习,在招生指标考核和“扶优扶强”推进计划建设绩效中优先考虑表现较好的学校,鼓励城市对提供和吸纳大量毕业生的学校和企业给予奖励,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引导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针对中小企业人才需求开设“专业化、创新化”等课程,通过网络、现场、入学等多种线上线下招聘形式,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人力资源市场行为。
16.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推进“新粤商”培训工程,每年免费培训5000名以上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推进“粤菜大师”、“广东技师”、“南粤家政”三大工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申请成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17.帮助“专创”等中小企业对接,急需高层次人才。将“专精创新”等中小企业人才需求导向和条件指标纳入相关产业人才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中小企业和省级专业化中小企业,探索择优给予急需高层次人才“揭榜挂帅”或自荐名额。实施城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六、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18.大力推进“小升级”工作和中小企业监测分析。2022-2024年,继续实施和优化“小升初”政策;各城市要加强对“小升级”企业的帮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综合工商登记、用电、税收、就业、进出口、融资等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运行分析系统,重点监测分析“小升级”、“专业化创新”等中小企业。优化“粤企政策通”平台建设,开展企业相关政策精准推送。
19.加快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专业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对省内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在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支持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市政当局对“专业化和特殊的新”中小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创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上市步伐,力争五年内推动300家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RD支持力度,鼓励各地设立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RD计划,构建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
20.加快中小企业系统化、生态化的数字化转型。“十四五”期间,支持具有行业转型能力和公共属性的平台型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计划,推动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加快集群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的系统化、生态化。支持平台型企业率先加入高校和机构,与中小企业集群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培养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平台型企业运营产业园区,丰富中小企业技术、数据、供应链等服务供给。对省级平台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进中小企业普惠性“云上平台”,促进中小企业系统化转型发展。
21.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十四五”期间将继续举办“创客广东”大赛,提升参赛项目质量,推动获奖项目落地广东,并对落地项目按不超过股权融资额10%的比例给予股权融资奖励。大力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每年新认定20个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七、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支持。
22 .试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由原经营者申请注销登记,由新经营者申请登记。这两种应用可以同时进行。为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满足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的社会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登记试点。
23.加大对“个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的各类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依法使用;需要换发证照和各类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转让后股东与原个体工商户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24.提供更多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担保”、“轻资产”的特点,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扩大对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的发放。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并不断完善“续贷”、“以贷还贷”、“快速还贷”等贷款产品,提高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效率。
25.加强对公平竞争的审查。推进对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的各项政策措施,清理废除歧视、阻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救助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但有明确适用范围的除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责任,勇于开拓创新,细化救助措施,加快各项政策落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研究,做好形势预测和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确保内外资中小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同等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监督,确保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熟悉政策,用好政策。政策执行情况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每半年报告一次。
所有政策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有明确时限的除外。
附:任务分工表。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