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关于一些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有关部门、单位:
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新时期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力量。它们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吉林振兴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尽快形成大企业小企业压倒性发展态势,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是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支持“个人转企业”。继续实施“个人转企业”专项行动,建设“个人转企业”智能指导平台,为个人转企业登记注册和扶持政策精准匹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支持“个人转企业”的政策体系,2021年底前出台支持“个人转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3.0版,力争2025年底新增“个人转企业”2.5万户。
支持“专业化、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实施“专业化创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研发支出不低于1.5%、对省内重点产业具有较强连锁效应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十四五”期间共安排1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奖补。到2025年底,培育1000家省级中小企业。
支持企业增加RD投资。继续执行企业RD费用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鼓励企业建立RD准备金制度。启动吉林省科技企业RD投资引导计划,对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后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改进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提高中小企业承担RD任务的比例。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在申报省级科技项目时,将给予重点支持。对成功建立国家工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载体的企业,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推动技术资源开放。鼓励公立高等院校、公立科研院所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吉林省公立高等院校、公立科研院所技术资源开放目录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者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费。
第二,着力解决融资问题。
提供稳定高效的增量信贷支持。继续抓好每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全包贷款,力争2021年实现“两增”目标,其中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年初,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稳定趋势。确保惠企纾困政策平稳衔接,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延期偿还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补齐企业信用短板。继续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继续增加初贷、续贷、信用贷款投资规模,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中长期信贷支持。充分利用“戚迹银通”、“信贷易贷”等平台,建立全省中小企业“首贷户”信息数据库,完善中小企业“首贷户”推荐机制,落实金融机构“首贷户”内部考核评价指标任务,推动提高首贷覆盖率,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中小企业“首贷户”1.5万户。
拓宽贷款抵押质押范围。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上游供应商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信贷融资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通过贴息补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提供政府融资担保支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适时降低担保率,逐步将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力争5年内将全省政府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额提高到3000亿元,新增担保企业3万家。
积极推广“政府贷款”。构建供应商与商品仓库资源共享的电子商城“网络”,推进市县电子商城建设,满足采购人的便利需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依托中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戚迹银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为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了条件。
第三,继续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企业税费成本。2021年12月31日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的《重点工业企业参与风电直接交易工作办法》中符合交易支持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风电交易指标支持,对各地区工业稳增长有一定支持作用。开展输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输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优惠电价政策惠及终端用户。
降低企业网络的使用成本。开展中小企业宽带网络质量提升行动,提速至100Mbps对已接入宽带网络并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免费开放;达到100Mbps以上的中小企业,宽带、专线等业务整体资费降低10%以上。
降低企业公共服务成本。完善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市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重点开发区为骨干的中小企业综合公共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技术、创业、人才、培训等服务。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成本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费补贴。
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大力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模式,着力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十四五”期间,将在汽车、石化、医药、食品、装备等重点行业培育100家可推广、可复制、可对标的精益管理示范企业。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按规定支持精益管理示范企业。
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深化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抓好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中央事权落实,推进优化审批改为告知承诺等省级事权,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实现“准入即准入”。落实国务院“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对标世界银行对企业开办的评价标准。在“一网一天”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中小企业初创期全部免费。
加快建设优质创业载体。鼓励和支持建立多元投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降低创业成本。落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补助基地运行费用,力争到2025年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达到400个,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30个。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落实创业培训财政补助政策,切实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协调解决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的节点问题。参与重点开发区的项目建设。继续开展政府守信用专项监督。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政府承诺而遭受损失的中小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行服务企业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周”、“吉林省企业家日”活动,开展企业减税降费、融资对接、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训、司法维权、项目推介、公平竞争等服务。继续开展“万人帮万企行动”,加强上下联动,分配责任和时限开展精准服务,分类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统筹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加强组织协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形成联动、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建立政策到达基层的机制。强化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五个现代化”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直接到基层的政策执行责任清单和服务指南,明确受众群体、享受条件要素、办理场所和执行方式。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逐项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落实、环境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出品:吉宝传媒
编辑:董洁
编辑:金欣欣
主考官:卢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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