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台金融十条措施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

核心提示据“泉州政务”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落实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实现稳企业保就业,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因疫情受困企业的十条措施》。具体内容

据“泉州政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为落实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支持实体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稳定就业,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遭受疫情企业的十项措施》。详情如下:

一是实施贷款贴息支持

受疫情影响行业在泉州中风险区所在县注册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实际授信额度0.5%的贴息。优惠期6个月,单个家庭优惠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泉州中等风险区是指自2021年9月1日起被认定为中等风险的区域。如果该地区在该措施出台时已被降为低风险地区,则该地区所在县的企业仍可享受贴息。受影响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和旅游业。

银行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优惠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贴息资金先付,后付。银行机构将按照扣除0.5个百分点贴息后的优惠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这项措施执行期满后,他们将集中向企业注册地县申请贴息补助。当地各县先审核支付贴息资金,再向市级申请退款。

二、争取省级救灾专项贷款。

泉州中风险区所在县注册的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已享受前三项省专项资金贷款,可继续获得救助贷款支持。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名单征集、贷款发放、担保支持、财政贴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继续按照《关于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各行业主管部门尽量缩短审核时间,简化企业申请的审核流程。各试点银行要抓紧对接已公示未放款企业,全力满足企业脱困需求。对因疫情无法就地对接、办理相关手续的,在疫情期间争取特殊政策,采取灵活措施予以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困难企业注册“金服云”平台申请救助基金贷款。

第三,用好货币政策工具。

增加央行再贷款资金35亿元、再贴现资金45亿元,优先安排金融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以优惠利率贷款为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借助普惠小微企业展期支持工具,人民银行对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办理的展期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展期本金的1%给予奖励资金,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本付息有困难的普惠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展期还本付息。

运用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本金的40%给予零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周转困难的普惠小微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四、推广各类优惠贷款

各银行机构要积极为企业办理科技贷款、科技贷款、外贸贷款、商业贷款、贷款担保、创业担保贷款、银行担保业务等优惠贷款品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纳入人民银行小额贷款支持范围。其中,各类银行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个基点;创业贷款-150个基点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贴。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持信贷稳定

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泉州市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和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对因疫情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盲目抽贷,不得随意降低风险分类等级。要通过续贷、展期、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融资客户的信用稳定。

对还款困难的企业,要提前协商好还款安排,落实国家暂时推迟还本付息的政策,切实做到延期还款,继续提高不还款业务比例。为充分发挥政府应急周转金的作用,各县有关行业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落实企业财务顾问制度,做好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一对一”帮扶工作。

不及物动词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

各银行机构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要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结合起来,按照“特事特办”、“紧急处理”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抗疫融资需求。为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应推广授信100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免于提供报表的做法。

大力推广在线扫码申请的信贷产品,优化“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支持企业在线申请、使用和偿还贷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自评估。要在显著位置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电话,鼓励公开发布服务承诺。

七。促进股权融资

鼓励银行、证券、基金、咨询公司等机构为我市企业引入股权融资,重点支持企业稳定增长和保障就业。协助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实现单个企业单年度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按年度股权融资总额的0.5%给予服务机构财政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高于实际融资顾问费的30%;2年内,引进5家以上市级上市储备企业股权融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加发25万元奖金。服务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加强保险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县投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项目,通过保险机制减轻财政压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引导企业利用“信保通”、“信保线下App”等平台获取网上信用保险服务,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外贸企业扩大承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申报、配额申请、缴费等。应当适当延期;适当降低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新签或续保的基础风险保障保单的费率;酌情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增加集中出货造成的临时限产需求;优先考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通过“单一窗口”投保的小微企业案例。

各保险机构要对已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因防疫需要停产的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项目,适当延长保险期限。要做好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全额赔付,快速赔付。对于受疫情影响处于危险中的客户,可以采取垫付保险金的方式,提高理赔效率。

九。优化地方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

即日起至12月31日,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新业务,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将酌情减免利息、租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其中,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泉港区等高风险区域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费率水平降低30%。

同时,付款期限应合理延迟至少30天。国家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积极采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纳入尽职免责范畴,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充分考虑。鼓励非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参照上述做法支持金融抗疫。

X.使用各种平台

充分发挥泉州小额贷款服务平台企业“疫情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作用,引导贷款企业在平台上进行网上注册,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入驻平台,开展续贷或新增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泉州“信用易贷”平台和征信平台的合作,充分利用税务、工商信息,完善和丰富信贷产品,切实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政府、公益、公共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泉州政府数据汇聚共享平台,采集个人、企业公共政府数据,经大数据模型计算、数据赋能、风险评级后生成信用评价,依法合规推进与金融机构匹配,实现融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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