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自2001年以来,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鼓励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股利,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17年,上交所发布《关于现金分红应关注后续盈利能力的讨论》指出,近年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整体持续向好,分红金额和现金分红公司数量屡创新高,但部分公司也出现了超额分红现象。于是,方向变了,下发的通知都强调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作为一种利润分配方式,并不是简单的越多越好。适当的现金分红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助于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有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长期发展;但如果现金分红的金额较高,公司的资金流出会增加,直接导致公司的剩余资金无法支撑公司的日常经营,影响公司后续的偿债能力和未来的投资需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成功借壳上市。

上市两个月后,公司发布2018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4.2亿,占当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23.04%。2020年3月10日,公司发布2019年度年金红利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4.8亿,占当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82.12%。
也就是说,公司已经将两年的净收入几乎全部返还给了股东。2018年甚至用上一年的净收入,两年共分红近29亿元。无论是与教育行业的平均分配相比,还是与教育前三年的分配相比,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和总分配都更大。公司大部分现金用于分红而不是专注于上市初期的扩张和投资是什么原因?基于以上背景,以教育为研究对象,首先简单梳理高中在公司的分布情况;其次,从股权结构、财务指标和信号传递等方面分析了教育上市之初支付高额现金股利的动机。再次,从财务绩效、市场反应和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等方面研究高现金股利的经济后果;最后,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和结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目前,学术界对上市公司高额现金分配的研究已经奠定了较为完整的理论基础。然而,现有的关于高股利支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经验的大样本分析。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研究某一因素与企业高股利支付之间的关系。但上市公司在制定分红时面临的情况不同,分红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目前学术界很少有基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其次,现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大多处于成熟期,财务基础较好,投资机会较少,但上市初期的高现金分配现象并未涉及。
因此,本文以教育上市初期为背景,研究了高额现金分红设立背后的原因以及随后的财务表现和市场反应,进一步丰富了不同阶段公司分红设立的文献。首先,对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来说,该研究可以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的制定提供启示,帮助其优化现金分红的分配,使分红派息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上市之初高额现金分红的动机和经济后果,有助于外部投资者识别大股东的意图和公司的经营策略,从而做出审慎的投资选择,保护自身利益。最后,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有助于规范企业上市初期高额现金分红的监督管理,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支付空的合法手段。
首先,教育上市之初,分配了大量的现金红利,但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并没有用现金进行经营、扩张和投资。此举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对公司未来财务业绩有什么影响,市场反应如何?其次,公司在高额度派发现金股利时,大量借款,然后马上发布定向增发预案,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行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最后,解释企业行为与现有理论的不一致。

一是公司上市之初,大量债务同时兑付,高套现后立即定向增发的行为不符合优序融资理论;其次,教育在上市之初处于成长期,与红利生命周期理论不符。学者吴丽娜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高派息的影响因素,以每股0.1元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高派息,即公司每股派息高于或等于0.1元。此后,刘、赵爱玲等学者在研究上市公司高调行为时也借鉴了上述方法。
为了使概念定义更加合理,将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2013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指引明确指出,现金分红至少占分红的20%,适用于资本支出安排重大的成长期公司;现金分红至少占分红的40%,适用于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成熟公司。根据现有的分红指引,可以得出成长期企业的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40%,属于高分红。
因此,借鉴以上两种方法,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现金分红视为高分红。一是公司每股分红金额超过0.1元;第二,现金分红占公司利润分配的40%及以上。由于学术界对“上市初期”没有定义,所以根据案例公司的特点——教育来定义这个关键词。“上市初期”的定义是——企业成功上市后两年内。虽然教育于2019年2月正式登陆a股市场,但早在2018年1月,公司就开始筹划借壳上市,并于2018年5月正式宣布。
因此,2018年被视为教育上市元年,上市之初的高现金分红事件是2018年和2019年教育的高现金分红事件。美国学者唐纳森最早研究企业融资顺序,依托美国企业研究企业资本结构。唐纳森学者认为,企业经常按照留存收益、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顺序筹集资金,没有具体的资本结构目标。随后,经济学家罗斯在《金融结构的决定、激励和信号方法》中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独创性在于:Ross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假设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有限,那么公司股利可以传递一些信息供投资者决策。所以,为了避免股价下跌,管理者往往不会用新股来融资。在此基础上,Myers和Majluf创造了“优序融资”一词,提出“优序融资理论”是指企业的融资受到信息传递和融资成本的影响,融资顺序为内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和外部股权融资。

这个理论后来被法玛、弗伦奇、巴拉思等许多学者所证实。在我国,学者们研究上市公司融资顺序大多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对优序融资理论是否同样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如刘星。二是从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来扭转企业融资偏好,如黄少安。
结合现金分红,高现金分红的实施减少了公司缺钱时可用于融资的内部资金。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求时,从成本入手,优先考虑债务融资的财务杠杆和税盾。在债务融资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终要考虑可能引起股价波动、承担较高融资成本的股权融资。
因此,在进行现金分红时,不仅要考虑企业对投资者的回报,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未来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预留适当的盈余供企业进行内部融资。Lintne对美国公司经理的问卷调查发现,股利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为了得到市场的积极反馈,公司管理者会尽力避免股利支付率的剧烈变化,因而更倾向于选择稳定的股利支付率。随后,Fama等人通过研究证明了股利确实具有信号传递效应。此后,验证股利是否具有信号传递功能的研究吸引了众多学者。1979年,Bhattacharya在《完美信息、股利政策和‘股利传递’谬误》一文中创建了第一个股利信号模型。
通过模型分析,证明了在不完善的股票市场中,现金股利具有信号传递的功能。在Bhattcharya的股利信号模型诞生后,一些学者继续沿用Bhattcharya的思路,完善信号模型的构建,另一些学者则通过实证检验来研究股票市场中的股利信号传递效应。由于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成熟,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理解存在巨大差异。在投资者看来,现金股利表明了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变化,起到了很好的信息传递作用。
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发展,直到近年来,学者们才逐渐将其与股利相结合应用于金融领域。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早期的研究中找到一些证据来支持它。简森在文章中指出,当公司实力雄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时,股东可以接受较低的股息支付率。因此,他们认为企业的成长机会与股利支付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Fama和French在研究了美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后,也得出结论:股利支付水平与公司的投资机会和成长能力成反比。直到2002年,Grullon得出了股利增加标志着企业生命周期变化的结论,正式提出了股利生命周期假说。DeAngel,明确提出了“股利生命周期理论”,并进行了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