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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泰环保:科创板的硬科技属性是指什么?——科创板撤回后申报创业板【发行人概述】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议。国泰环保的主营业务为污泥处理服务,并向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领域延伸。【反馈回复】申

国泰环保:科技创新板的硬技术属性是什么?

——科创板退出后申报创业板。

[发行人概述]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获得创业板市委会通过。国泰航空的主要业务是污泥处理服务,并延伸到成套设备的销售和水环境的生态修复。

[反馈回复]

申请文件显示,2020年12月28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科技创新板IPO申请,经过两轮问询后,于2021年8月24日撤回IPO申请。

发行人:请说明撤回前次申报的具体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影响发行人前次申报的相关因素是否已经消除。

回复:

说明撤回前次申报的具体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12月,发行人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申请被受理,其撤回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强调了科技创新板的“硬技术”属性,增加了RD人员占比超过10%的指标。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审核中心就科技属性进行沟通,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技术的“硬技术”属性相对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不够突出。经过综合评估,他们决定撤回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申请。

整改情况,影响发行人前次申报的相关因素是否已消除?

发行人前次申报对上市发行条件不存在任何现场监督或影响。除了上述“硬技术”特征不够突出外,不存在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

发行人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主要依靠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技术成果能够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具有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业务和技术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创业板支持和鼓励的行业类型,符合创业板定位,故选择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法律综合症分析】

国泰环保案例中,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污泥处理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发行人于2020年12月向科技创新板申报,2021年8月上会前撤回,4个月后向创业板申报上市。

发行人解释称,其撤回的主要原因是证监会于2021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强调了科技创新板的“硬技术”属性,增加了RD人员占比超过10%的指标。发行人认为,虽然符合《推荐指引》对科技属性的相关要求,但由于自身业务发展和行业数据可得性,其技术的“硬技术”特征并不突出,故撤回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申请。

根据2021年4月修订的《科技属性评价指引》,发行人未能满足五项例外要求的,必须同时满足四项常规指标。

必须同时满足的四个指标如下:

最近三年RD投资占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累计RD投资6000万元以上;

RD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

软件产业不符合上述指标要求,且RD投资应占10%以上。

科技创新板申报企业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可不适用上述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

五个例外条款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科创板上市,但不符合前述指标:

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已被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际领先、领先,或对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发行人作为发行人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技术人员,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独立或牵头承担与其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发行人依托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并已实现进口替代;

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超过50项。

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一些因不符合科技属性而终止注册或变更轨道的企业。国泰环保甚至在会前紧急退出,申请创业板后成功通关。从这个角度来说,发行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尽早确定适合申报的板块,未雨绸缪比较好。

[参考监管文件]

科学技术属性评价指南

一是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板规定的相关行业中符合以下四项指标的企业申报在科技创新板上市:

最近三年RD投资占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累计RD投资6000万元以上;

RD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

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的企业,可以不适用上述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产业不符合上述指标要求,且RD投资应占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励相关行业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定位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申报科技创新板上市:

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已被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际领先、领先,或对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发行人作为发行人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技术人员,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独立或牵头承担与其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发行人依托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并已实现进口替代;

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超过50项。

三。限制金融科技和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和投资业务的企业禁止在科技创新板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批规则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之一。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推荐函应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累计RD投资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较大。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医药企业需至少有一个核心产品获批开展ⅱ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本所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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