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评高级职称论文和专利要求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原则上,全省各级法官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各级职称法官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请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和评审系统”进行申报。专业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能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获奖项目,以及近五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淡化论文和奖项数量,实行代表作制度,论文不超过3篇,科研成果和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根据公告,凡在山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镇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人员和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相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管理权限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2.援藏、援疆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交流受聘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申请评定相应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享受直评政策。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审,由各区市、省直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者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6.鼓励复合型人才发展。已取得系列职称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结合工作情况,申请评审或申请同级其他系列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因工作调整需要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资格的,不得申报和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系列变更前后的使用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业绩结果可作为申请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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